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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ST中基 公告编号:2013-055号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的进展公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因借款合同纠纷,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基蕃茄")、五家渠中基蕃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中基")部分番茄酱产品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高法")查封。(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披露的2013-052号公告。) 经五家渠中基复议申请,新疆自治区高法于近日下达了(2013)新立保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经新疆自治区高法审查认为,被申请人五家渠中基的复议申请理由成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五家渠中基、天津中辰、六师国资公司52,237,430.30元资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截至目前,中基蕃茄、五家渠中基尚未收到起诉材料。五家渠中基被冻结的8,931吨番茄酱已解封,尚有19,069吨未解封;中基蕃茄尚有番茄酱1.3万吨未解封。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事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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