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朱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兴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万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791,859,845.62 | 1,050,721,048.05 | -24.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392,759,158.72 | 680,877,981.82 | -42.32%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89,820,134.66 | -41.99% | 610,397,721.85 | -16.5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6,074,699.87 | -42.97% | 216,415,813.88 | -18.3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59,367,193.31 | -48.84% | 210,677,543.33 | -20.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426,670,184.78 | -12.2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43.48% | 0.43 | -18.8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43.48% | 0.43 | -18.8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61% | -11.42% | 27.43% | -16.1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738,0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29,692.26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0.00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670,037.19 | |
| 合计 | 5,738,270.55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16,972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45.64% | 230,497,482 | 230,497,482 | 质押 | 171,364,000 |
| 王彦峰 | 境内自然人 | 8.5% | 42,914,230 | 42,914,230 | | |
| 王伟 | 境内自然人 | 7.44% | 37,586,147 | 37,586,147 | | |
| 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48% | 32,736,000 | 32,736,000 | 质押 | 32,736,000 |
|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77% | 29,128,308 | 26,814,154 | | |
| 南京万年聚富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71% | 13,700,000 | 13,700,000 | 冻结 | 13,700,000 |
| 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68% | 13,526,500 | 13,526,500 | 冻结 | 13,526,500 |
| 深圳市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39% | 7,000,000 | 7,000,000 | 冻结 | 7,000,000 |
| 深圳市中连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9% | 5,000,000 | 5,000,000 | 质押 | 5,000,000 |
| 中国新技术创电投资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5% | 3,800,000 | 3,800,000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赤峰红烨投资有限公司 | 2,314,154 | 人民币普通股 | 2,314,154 |
| 中国工商银行-鹏华中证A股资源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2,174,00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74,006 |
| 林松清 | 1,99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95,000 |
| 严建定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500,000 |
| 陈新华 | 469,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469,100 |
| 王芝雅 | 466,664 | 人民币普通股 | 466,664 |
| 张天虚 | 422,647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647 |
| 王宏 | 379,217 | 人民币普通股 | 379,217 |
| 中国银行-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361,628 | 人民币普通股 | 361,628 |
| 王书璟 | 355,250 | 人民币普通股 | 355,25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系甘肃盛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伟与王彦峰系叔侄关系;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及《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陈新华通过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股数量410,000 股,普通证券账户持股数量59,1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票469,100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57.87%,系公司中期现金分红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10,000,000.00元,系货款收回所致。
3、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43.69%,系预付材料款所致。
4、应收利息较年初减少100%,系定期存款到期收回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50%,系摊销房屋租金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较年初增加252%,系公司参股兰州银行1.26亿元投资所致。
7、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320.07%,系税费计提增加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较年初减少483.32%,系收回其他应收款所致。
9、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0,738,000.00元,系公司收到政府补贴1000万元所致。
10、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53.40%,系公司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4%,系其他经营活动业务增加所致。
1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1.41%,系其他经营活动业务减少所致。
1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00%,系处置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542.96%,系购建固定资产增加所致。
1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2.44%,系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较上年同期提高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盛达集团、南京万年聚富投资有限公司、江西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1、股改承诺期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每达公司股份总数1%时,其将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 2006年06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赵满堂、北京盛达、盛达集团 | 保证做到公司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 | 2010年11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盛达集团、北京盛达 | 1、本人/本公司将避免和减少与本次重组之后的上市公司在银矿、铅锌矿的采选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若发展或投资新的银矿、铅锌矿的采选项目或业务,上市公司对此拥有优先发展或者投资的权利;2、对于本人/本公司控制的现有从事银、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在本次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以公允价格由重组后的上市公司进行收购,或通过出售股权及资产给非关联第三方;3、在上述从事银矿、铅、锌矿采选的资产或业务注入上市公司或出售给非关联第三方之前,将采取由上市公司托管的方式。 | 2010年11月03日 | 重组完成后24个月内 | 截至目前,承诺人控制的从事银、铅、锌采选业务的资产处于停产、未生产或亏损以及资质不完备的情形,不具备置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已确定的计划,积极督促承诺人落实计划,受矿业资产办证手续进展缓慢的影响,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中。承诺人均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北京盛达、盛达集团 | 1、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与盛达矿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2、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3、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 | 2010年11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 | 北京盛达、王彦峰、王伟本次以资产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红烨投资对于本公司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后的24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因本次交易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50%。 | 2010年11月03日 | 2014年11月9日止 | 2012年12月11日,红烨投资所持公司限售股份26,814,154股解除限售,截至2013年9月30日,红烨投资仍持有公司股份29,128,3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减持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50%。截至目前,相关方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 |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保证并承诺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年度起三年内(2011 年、2012 年、2013 年):1、置入资产(银都矿业62.96%的股权)201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21,968.21万元;2、置入资产2011年度与2012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43,932.10万元;3、置入资产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低于77,189.47万元。若银都矿业自2011年起未来三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北京盛达、红烨投资、王彦峰、王伟将对银都矿业未实现部分以股份方式全额补偿给上市公司。同时,在2013年末,上市公司应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 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置入资产作价 > 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时,则重组方将另行补偿股份。 | 2010年11月03日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盛达集团 | 1998年8月21日,公司向建行揭西支行借款970万元未能按期归还形成逾期借款,2004年6月,建行揭西支行将该项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尔后转让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随后转让给顺威联合资产管理公司,最后转让给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2月24日,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揭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60万元、利息418.46万元及案件诉讼费,2009年8月19日,揭西县人民法院做出了(2009)揭西法民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支持原告请求。2010年7月9日,本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0中经民执字第1255号),通知书告知内容为广东联兴投资有限公司就公司与其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重庆市渝中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支付借款960万元。上述债务仍未如期清偿。针对上述诉讼,盛达集团承诺:"自2005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若因上述诉讼事项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及罚息等)均由本公司无条件代为承担。" | 2010年11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承诺人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况。 |
| 王彦峰、王伟 | 承诺将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 2011年05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赵满堂、盛达集团 | 若王彦峰、王伟不具备缴纳本次重组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能力,将为王彦峰、王伟取得用于缴纳此税款的贷款提供相应担保,以促使王彦峰、王伟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因本次重组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 2011年05月19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红烨投资及其控股股东中色股份 | 1、将继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价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银都矿业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银都矿业及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2、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地位及影响谋求在与银都矿业日常交易方面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 | 2010年11月03日 | 长期有效 | 截至目前,不存在违背该承诺的情形。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无 | | | |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无 | | | |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无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 衍生品投资操作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是否关联交易 | 衍生品投资类型 | 衍生品投资初始投资金额 | 起始日期 | 终止日期 | 期初投资金额 |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如有) | 期末投资金额 | 期末投资金额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比例(%) |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 |
| 合计 | 0 | -- | -- | 0 | | 0 | 0% | 0 |
| 衍生品投资资金来源 | 无 |
| 涉诉情况(如适用) | 无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 衍生品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
|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无 |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无 |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无 |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无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类型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13年07月02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7月08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7月15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7月24日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实地调研 | 机构 | 机构投资者 | 银都矿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7月24日 |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银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实地调研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银都矿业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8月05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8月14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8月20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8月23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8月28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9月02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9月09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9月13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 2013年09月25日 | 董秘办公室 | 电话沟通 | 个人 | 个人投资者 | 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未提供资料。 |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朱胜利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000603 股票简称:盛达矿业 公告编号: 2013-024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
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盛达振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盛达”)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近日,北京盛达将2012年6月15日、2012年6月28日、2012年7月12日、2012年8月13日分别质押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华支行和皋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0,000,000股、23,000,000股和34,200,000股解除了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质押登记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和2012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二、2013年10月17日,北京盛达将其所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500,000股、21,000,000股分别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高新区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广武门支行,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办理之日起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盛达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30,497,482股,占本公司总股份数(504,988,667 股)的45.64%;其中用于质押的股份累计为192,364,000股,占北京盛达持有本公司股份的83.46%,占本公司总股份数的38.09%。
特此公告
盛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