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机电 公告编号:2013-040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8.44%)于2013年10月21日分别与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和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向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8×20kNm3/h清洁粉煤气化装置及相关装置,合同金额为21,000万元人民币;向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10×20kNm3/h清洁粉煤气化装置及相关装置,合同金额为26,125万元人民币。 合同类型: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法人签字、签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均为自发包方土建基础施工完成,具备上部钢结构及设备安装条件开始170天内完成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上述合同对公司2013年业绩没有影响。对公司2014年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影响的具体数额目前无法测算,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东大泰隆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技术与设计,为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在山西孝义提供并安装8×20kNm3/h 清洁粉煤气化装置及相关装置。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廷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吕梁孝义市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发电、供热、烧碱、聚氯乙烯、氧化铝、电石、石灰及副产品的生产、经营。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3、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4、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情况。 (二)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合同标的情况 通过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东大泰隆冶金科技有限公司自有技术与设计,为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山西交口提供并安装10×20kNm3/h 清洁粉煤气化装置及相关装置。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汝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吕梁市交口县回龙乡 经营范围:氧化铝的生产销售、发供电(自用),焦炭销售、材料炉渣销售。 (2)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3、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 4、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业务往来情况。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21日,山东茌平。 2、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人:山西信发化工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东大泰隆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21,000万元 4、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煤气炉体钢材主材和炉子本体、脱硫塔主材运抵现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 点火成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 煤气炉所有装置全面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5) 全部装置合格投运一年后,支付质保金5%; (6) 本合同款总额计人民币贰亿壹仟萬圆整,除预付款30%外,其余70%的合同款由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照以上付款方式分批次融资支付。 (二)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1、合同签署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21日,山东茌平。 2、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人:山东东岳能源交口肥美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安徽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东大泰隆冶金科技有限公司 3、合同金额:人民币26,125万元整 4、结算方式 (1) 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 煤气炉体钢材主材和炉子本体、脱硫塔主材运抵现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 点火成功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 煤气炉所有装置全面合格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 (5) 全部装置合格投运一年后,支付质保金5%; (6) 本合同款总额计人民币贰亿陆仟壹佰贰拾伍萬圆整,除预付款30%外,其余70%的合同款由广东信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按照以上付款方式分批次融资支付。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收入确认原则,本工程总承包合同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没有影响,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并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将有效促进公司清洁煤气化业务在国内各行业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2、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资金实力、土建施工能力等因素,存在合同项目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如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影响该合同的正常履行。 五、备查文件 清洁粉煤气化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科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