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2013第三季度报告2013年9月30日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2013年10月24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0月21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2月19日至2013年9月30日)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公告之日。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3年三季度期间,市场总体上震荡攀升,9月中下旬回调幅度比较明显,根据Wind资讯,上证综指涨幅为9.88%,创业板指涨幅高达35.21%。在估值修复、7月份以来各项宏观经济数据不断向好,部分指标超出市场预期,以及一系列政策和改革红利不断出台的利好因素下,虽然流动性放松有限,外部政治经济格局也比较动荡,但并没有改变市场整体向上的趋势,尤其是经济增长结构调整的预期,促进了部分小盘股股价不断创出新高。整个三季度,央视50指数上涨了9.77%,东方央视50指数增强型基金上涨了7.17%,业绩表现低于比较基准。其中有现金拖累的原因,也有对于高估值的小盘股低配的原因。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满足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为指数增强型基金,在投资管理过程中,基本上围绕着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运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在有限偏离的基础上,进行个股投资和调整。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9.29%,低于业绩比较基准2.1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最近2个月主要宏观经济数据都有明显回升,部分指标超出市场预期,9月PMI指标中,季节调整后的新订单、原材料库存回升,产成品库存指标回落,表明经济需求持续改善。工业企业利润维持较高增长,地产销售增速回升。所以,展望未来,在一系列政策和改革红利的持续推动下,中国经济增长的动力仍将继续。预计CPI和PPI继续平稳回升,通胀无忧。 近期上海自贸区正式挂牌,各相关部委纷纷出台试验区配套政策,一方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服务出口和贸易转型升级,进一步改善经济增长结构,实现长远健康增长;另一方面简政放权、释放经济活力,扩大服务业开放与发展,为相关产业带来投资机会,政策推进值得期待。 当前,沪深300指数成份股整体动态估值水平在9.5倍左右,处于合理偏低水平。在未来的市场行情中,低估值的蓝筹股以及受益于政策红利和经济转型升级的优质股票上涨潜力更大。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2.2 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5.3.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10.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10.5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和积极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0.5.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5.10.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85号)设立子公司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汇智”),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