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13-085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获取探矿权进展的公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23日,公司所属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吾广汇能源")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下发的通知函件,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矿权划分: 经各方协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已于2013年9月26日与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原新天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控股方) (以下简称"中信新天公司")签署协议,协议约定对哈密地区淖毛湖煤田东部勘查区整块233.93平方公里进行划分,其中:41勘探线以东勘查区块面积49平方公里,储量约27.42亿吨探矿权归属原中信新天公司;41勘探线以西到附3线资源储量约29.12亿吨,另在41勘探线以西、"东八区"北边线以北6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6亿吨探矿权确定归属伊吾广汇能源公司。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伊吾广汇能源将淖毛湖煤田东部41勘探线以东勘查区块面积49平方公里区域地质勘查资料向中信新天项目公司进行移交,中信新天公司按协议要求将地质勘查补偿资金共计人民币壹亿元汇入伊吾广汇能源指定帐户。按协议要求伊吾广汇能源可依据"申请在先"的方式办理41勘探线以西区块的探矿权手续,不再采取有偿出让方式。 至此,涉及原中信新天公司关于淖毛湖煤田东部勘查区块探矿权纠纷一事,已正式解决完毕,通过协议划分所得的哈密地区淖毛湖煤田东部勘查区内储量共计35.12亿吨煤炭资源,全部注入伊吾广汇能源公司名下。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