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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2013-10-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税务违法问题的处罚决定》(新国税罚【2013】1号),处罚书中指出:自治区国税局在2010年5月12日至6月18日,对公司2006年至2008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2006-2008年期间,公司购进原油、砂石料、水等,未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运费发票,自行到税务机关代开运费发票,共计423份,金额12,935,569.36元,抵扣进项税额合计843,335.66元,同时计入当期成本费用12,092,233.70元,并申报税前扣除。 (二)2008年,公司取得4份广东省广州市华侨宾馆开具的广东省深圳住宿费发票,金额346,614.41元,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税前扣除。经协查,广东省深圳市地税局鉴定上述发票为虚假发票。 二、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公司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处罚款10,000.00(壹万元整)。 三、相关说明 2010年6月,公司接受自治区国税稽查局的税务检查过程中,对于上述提到的问题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补缴了310.56万元税,补缴的税款已计入2010年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司本年度损益无影响。 公司自2010年6月接受自治区国税稽查局的税务检查后,即开始对接收发票的业务进行了规范,要求公司各类业务直接从交易对方接收发票,财务部门对接收到的每一张发票均上网查询真伪,拒绝接收与实际经济内容不符的发票,拒绝接收假发票,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从2010年6月至今,公司未再发生过类似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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