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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魏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利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令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189,692万元,比年初增加123%,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集团公司专项借款8.7亿元;

  (2)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为81,179万元,比年初增加5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方式中赊销方式占比增加,期末尚未收回应收款项;

  (3)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为9,231万元,比年初增加81%,其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保证金增加1,500万元;

  (4) 工程物资期末余额为9,618万元,比年初增加3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快搬迁进度,购买大量工程物资;

  (5) 开发支出期末余额为2,780万元,比年初增加46%,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6)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6,619万元,比年初减少5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部分应付票据到期付款;

  (7)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2,673万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06%,其主要原因是:本年部分产品价格调整,造成销项税增加;

  (8)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3,878万元,比年初余额增加450%,其主要原因是预提公司债利息;

  (9)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37,853万元,比年初余额增加437%,其主要原因是:取得集团公司借款1.5亿元,取得开发集团公司专项借款8.7亿元;

  (10)长期借款期末余额为3,550万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8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长期借款;

  (11)长期应付款2.93亿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取得交银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款项;

  (12)资产减值损失期末余额为-295万元,比上期金额减少33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存货价格回升,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冲回;

  (13)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为1,212万元,比上期金额减少97%,其主要原因是:上期收到搬迁补偿款3.9亿元;

  (14)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为576万元,比上期减少93%,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处置搬迁资产金额较大;

  (15)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873万元,比上期金额减少32%,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子公司沈阳第一制药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资格,认证期为2012年-2014年,2012年所得税税率由25%调整至15%,所得税税率差额于本期调整确认;

  (16)净利润本期金额为-8,231万元,比上期金额减少190%,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取得搬迁补偿净收益3.1亿元,进而增加净利润;

  (17)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金额为1,013万,比上期减少6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出口收入较去年减少及出口产品结构变化,导致出口退税减少;

  (1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186万,比上期减少46%,其主要原因是:本年收到的政府补助有所减少;

  (1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3,484万元,比上期增加3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市场投入;

  (20)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66万元,比上期增加532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处置固定资产增加净收益;

  (21)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87,500万元,比上期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收到开发区集团公司的专项借款;

  (2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23,928万元,比上年金额增加11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增加搬迁投入;

  (2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200万,较上年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控股公司东药乌海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增资1,200万;

  (24)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57,871万元,比上期金额增加174%,其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收到集团公司借款15,000万;

  (2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1,324万元,比上期减少39%,其主要原因是本期保证金较上期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于2013年5月22日至6月4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3年7月29日作出了《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并向辽宁证监局提交《关于对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方案》。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改正完毕,并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说明。

  ■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3—052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生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辽宁生物75%股份。目前,辽宁生物公司因工程结算及市场开发投入,尚需资金补充,且辽宁生物正处于企业发展的起始关键时期。为了帮助辽宁生物尽快补充资金,从集团资金、信贷业务统筹的角度出发,拟通过向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向辽宁生物提供资金支持。具体方案如下:

  一、委托贷款金融机构

  本次拟委托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万泉支行发放委托贷款。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

  借款人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枫叶路19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主营业务:生物制药技术研发

  财务情况:辽宁生物成立于2010年2月1日,为国家辽宁(本溪)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基地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数据),辽宁生物公司资产总计8,694.36万元,负债总额6,026.34万元,净资产2,668.0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31%。

  三、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3500万元整。

  四、委托贷款用途:

  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将用于辽宁生物公司在建工程结算及其市场开发等资金投入。

  五、委托贷款期限、利率:

  本次委托贷款共分两笔发放,具体金额、期限及利率拟定如下(实际起始日期及利率将以《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约定为准):

  ■

  六、还款与利息支付方式:

  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2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随同本金一次付清。

  七、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八、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委托贷款的目的:本次委托贷款主要解决辽宁生物公司资金需求,有利于其快速走向市场并形成效益。

  2、存在的风险及规避措施:辽宁生物公司目前尚处于筹建期,占未形成经济效益,公司为其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保障辽宁生物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尽快走向市场,辽宁生物公司研发的“组合病原体分子诊断与血液筛检试剂”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良好;公司在提供委托贷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风险较小。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控股子公司辽宁生物公司,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时符合公司发展生物医药领域的战略规划。

  4、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该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综上,为加快公司生物医药板块发展速度,同时发挥集团资金统管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融资成本,拟委托盛京银行万泉支行办理3500万元委托贷款业务,向辽宁生物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3—053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13年10月25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保证经营管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的相关决策。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程序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公司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聘用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用。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由总经理提名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与总经理相同。

  第六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曾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市场禁入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于离任前30日前向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公司副总经理的辞职,参照总经理辞职程序办理。

  第十条 除非出现不可抗力情况,否则董事会应于总经理离任时确定新的总经理人选。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其他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具有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投资方案以及其他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管理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他员工;

  (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八)在《公司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签署经营合同、审批日常经营管理经费支出;

  (九)管理或指导、协调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工作;

  (十)依照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进行购买、出售、置换、处置资产、内部新建、改建、扩建生产线等投资决策或者主持召开投资论证会;

  (十一)《公司章程》及其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权限如下:

  (一)有权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管理费用支出;

  (二)有权批准公司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内的借款行为;

  (三)有权批准交易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以内的资产收购行为。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总额较高者为准。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存在相同收购行为的,应合并计算收购总额。

  (四)有权批准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

  (五)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如涉及关联交易的,则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提请董事会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法规,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了解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总经理必须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二)挪用公司资金,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其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型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在职期间或者离职后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该信息已经合法披露的情况除外);

  (八)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九)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财产;

  (十)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规公司所有。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对公司负赔偿责任,必要时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总经理依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执行职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造成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事项应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讨论决定:

  (一)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二)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

  (三)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四)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五)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有关内容若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不一致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3-049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全年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预计四季度公司主导产品VC价格继续处于低位,第四季度预计仍将亏损,全年业绩预计亏损9000-120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2013年 1-12月份实际业绩情况及财务数据以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为准。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3-055

  债券代码:112011 债券简称:09东药债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公司债券2013年付息的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3年11月4日支付2012年11月2日至2013 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09东药债、112011。

  3、债券期限及规模:本期债券为有担保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为6亿元。

  4、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7.05%。

  5、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2013年5月27日跟踪评级,维持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8、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本次公司债券单利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1月2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1月2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7.05%,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09东药债”派发利息人民币70.5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45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日

  2、除息日:2013年11月4日

  3、兑息日:2013年11月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13 年11 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派息款到帐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根据与本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机构(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和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3年11月16日前(含当日)填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法定代表人:魏海军

  联系人:田芳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湖街8号

  联系电话:024-25806963

  传真:024-25806300

  邮政编码:110026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闫建峰

  联系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楼

  联系电话: 0755-25832525

  传真:0755-82485006

  邮政编码:51802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人:车军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1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

  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编号:2013—051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核销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2车间搬迁资产损失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房产收回协议(公告编号:2013-040)的履行期限的规定:铁西区北三西路13号的212车间31,170平方米土地上的地上建筑将于2013年11月15日前移交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因此公司拟对该部分建筑物及其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核销。根据《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修订)》的有关规定,本次拟搬迁涉及资产的损失情况和处理如下:

  一、损失情况

  此次212车间搬迁资产损失涉及房屋及建筑物、部分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在清理时将形成账面损失1997.45万元(相关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出售后可弥补部分损失),其中:

  1、212车间所属房屋及建筑物计30幢,截止2013年9月30日,原值合计为2,155.44万元,账面净值合计为1,225.38万元,另有与212车间相关的物流设施和环保设施8幢,原值486.31万元,净值220.50万元,搬迁后净值全部计入财产损失。

  2、设备和低值易耗品(扣除部分搬迁范围内的设备及资产可以继续留用外)固定资产设备247台(套),低值易耗品262台,截止2013年9月30日,资产原值1596.26万元、净值551.57万元,相关设备和低值易耗品出售后,预计可弥补部分损失。

  二、形成原因

  212车间目前位于沈阳市二环内主要城区,按照政府规划,该区域将规划为教育用地,因此对该单位进行整体搬迁,公司涉及与该单位相关的全部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等将全部拆除处置。

  三、处理意见

  根据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房屋和建筑物补偿公司2,500万元,可全额弥补因处置资产产生的损失。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资产损失确认与核销管理制度(修订)》的规定,拟对该部分资产进行核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2013年年报审计费用75万元。

  公司近日接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件,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次中瑞岳华的合并及更名涉及主体资格的变更,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年报审计费用为75万元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公司近日接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函件,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合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次中瑞岳华的合并及更名涉及主体资格的变更,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保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一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四:《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公司公告2013-050《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五:《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3-052《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六:《关于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对2010年3月10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全文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2013-05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魏海军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拟聘任张利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任期同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八:《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核销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2车间搬迁资产损失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修订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召开时间及事项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简历情况:

  张利东:男,1961年11月出生,沈阳电视大学工业会计系毕业,会计师职称。历任原东北制药总厂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处长、财务资产部部长、厂助理副厂长。现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448股;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0597 证券简称:东北制药 公告编号:2013---054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3、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形成的决议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核销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12车间搬迁资产损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二、《关于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三:《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议案四:《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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