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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彭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爱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吉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彭生、祁超、付卿、陈增良及杨自亮等五位股东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前对其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已于2011年7月23日到期,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7月18日申请对上述五人所持有的限售股票进行解锁并于2011年7月25日起开始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请查看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发布的《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1-022)。但是在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其转让的股权不得超过上一年末其持有的股票数量的25%,故公司董事(高管)所持上述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均为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锁定股份。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应收款期末比期初增长343.96%,主要系报告期内营销人员的业务周转、工程预付款及预付研发费用等所致; 2、无形资产期末比期初增长100.39%,主要系所购买的土地资产增加所致; 3、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长34.87%,主要系收入及利润增加所致; 4、其它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长45.59%,主要系公司未付业务费及投标保证金的增加所致; 5、股本期末比期初增长40.0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3.48%,主要系账龄结构变化影响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7、收到的税费返还比去年同期增长了816.95%,主要系子公司出口退税影响所致; 8、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4.56%,主要系收到的拨款及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6.2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分配了现金股利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12.80%,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分配了现金股利及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等共同影响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彭生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3-029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在徐州市民主南路69号恩华大厦1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本次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没有董事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31)刊登于2013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同 日 登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肆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之实际需要,经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充分协商,并经公司控股股东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批准,同意公司以徐州恩华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 本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13-030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2013年10月24日上午10:00至10:30,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徐州市民主路69号(恩华大厦)14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丰收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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