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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何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宏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志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1月24日,公司与洪客隆投资发展(新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客隆”)签署了《关于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余市大欢乐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大欢乐”)100%股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转让给洪客隆,以新余大欢乐截止2012年10月31日账面净资产为基准,对应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9,525,701.52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截止2012年10月31日,公司代新余大欢乐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新余大欢乐扣除应收回本公司的往来款,以及用基准日账面现金偿还本公司部分债务后,剩余应偿还本公司债务共计人民币144,794,821.61元;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22日,公司代支付款项12,231,792.25元。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收到股权转让款53,573,131.37元,收回代支付款项142,547,131.70元,剩余款项将按协议约定于下一年度收回。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何金明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3-04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3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二楼董事会办公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何金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何金明先生、宋琦女士、蔡慧明先生、何浩先生、刘显荣先生、黄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马敬仁先生、卜功桃先生、花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卜功桃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45)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新店拓展和其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3年 11月 20 日上午9:30在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3日。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3-047)。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何金明先生,中国国籍,1952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株洲铁路工务段企管办干事、长沙铁路分局经营管理科主任、长沙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长沙铁路储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4月创办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先后任总经理、总裁、董事长。何金明先生兼任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理事、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副会长,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2010年10月25日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总裁。2013年6月18日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 何金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共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75%。何金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宋琦女士,中国国籍,1966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四川省雅安航空电器厂科员、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市场部主任,1996年4月参与创办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副总裁。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总裁;2010年10月25日起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副总裁。 宋琦女士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与何金明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75%。宋琦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蔡慧明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9月出生,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任湖南邵阳市药材公司财务科科长、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湖南分所所长、深圳中企华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深圳中企税务师事务所所长;2004年11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分管财务管理工作,2006年6月任集团财务中心总经理,全面主持财务管理工作。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2010年10月25日至2011年12月28日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2011年12月28日起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裁、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2013年6月1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 蔡慧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何浩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5月出生,加拿大安大略省布鲁克大学工商管理学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2006年1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南油店商品部主管。2007年10月26日至2010年5月9日期间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2010年5月9日起任公司华南大区营运管理部执行总经理。2011年6月13日始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2011年8月8日始任公司总裁助理,2011年12月28日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兼首席营运官。 何浩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何金明先生系父子关系,共同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股东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数的75%。何浩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刘显荣先生,1949年11月出生,经济师,大专学历。1969年参加工作,曾担任广州铁路集团企业管理办公室科长、副主任、主任等职务;广东三茂铁路股份公司、湖南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广东三茂铁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铁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董事,以及广深铁路发行A股政策法律组长。现已退休。2011年6月13日起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刘显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黄纲先生,中国国籍,1975 年出生,经济法硕士,执业律师。曾任职于湖南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湖南省政府财贸办、湖南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现任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2007年至今任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至今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5月起任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纲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7、马敬仁先生,中国国籍,1955年9月出生,法学博士,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大学毕业,1985年7月硕士研究生毕业,曾任吉林大学政治学系(现行政学院)副系主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深圳大学管理学院教授。2010年10月25日起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马敬仁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卜功桃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职务。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干事、深圳成霖洁具、深圳市桑达实业和深圳新亚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卜功桃先生于2003年3月参加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2012年8月20日起至今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卜功桃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花涛先生,中国国籍, 1963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长沙水利电力师范学院助教,广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工程师,深圳市经济贸易服务中心科长。1997年起先后担任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秘书长、会长,现任深圳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执行会长,兼任中国商业联合会监事、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理事、深圳市工商联常务理事、深圳市连锁经营协会执行会长、深圳市汇商连锁培训中心法人,深圳市伯润斯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花涛先生于2013年5月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 花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3-04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3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3年 10月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鹿凡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以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由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提名的彭鹿凡先生、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名的邓敏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监事的资格和条件要求,同意提名彭鹿凡先生和邓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监事会成员中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3-045)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新店拓展和其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所列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 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6)。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1、彭鹿凡,中国国籍,1955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长沙铁路分局长沙电务段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长沙铁路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开发部工程师、深圳市金属材料交易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1996年4月,任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7年12月26日至2010年10月25日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主席;2010年10月25日起至今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彭鹿凡先生现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本公司股东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邓敏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湖南师范大学管理学学士。2008年7月加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深圳分公司福田店经营管控员、南水店经营管控部主管、集团行政管理部经理,2012年4月至今任集团卖场规划部总监。2013年5月8日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邓敏先生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数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3-04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计划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的门店项目中由于部分项目租赁合同已解约或无法继续履行,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经201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终止四川攀枝花财富中心项目等五个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1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月4日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381.5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7,418.4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105,178.45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0年1月7日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本次公告前,公司已计划安排使用超募资金95,712.34万元,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9,466.11万元(不含利息)。 二、本次终止的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情况 1、终止项目: ■ 注:项目1-4的情况详见公司2011年4月20 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设8家门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22);项目5的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3月16 日披露的《人人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新设7家门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9)。 2、终止原因: 本次终止5个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原因为物业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导致租赁合同解除或无法继续履行。 3、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新店拓展和其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和重大损失。 三、超募资金使用安排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105,178.45万元,前期已计划安排使用超募资金95,712.34万元,本次终止5个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后,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26,507.03万元,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将履行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及表决结果 2013年10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上述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 五、监事会意见 对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公司新店拓展和其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议案所列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该意见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 )。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发表意见认为: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新店拓展和其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该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系公司根据部分门店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无异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超募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3、经签字的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超募集资金门店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3-04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3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1月20日(星期三)上午9:3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1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监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承担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工作的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7、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①选举何金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②选举宋琦女士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③选举蔡慧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选举何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⑤选举刘显荣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⑥选举黄纲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①选举马敬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②选举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③选举花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即股东大会选举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1)选举彭鹿凡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邓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5日披露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44)。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进行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须持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二层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2、联系人:何宏斌 石勇 3、联系电话:0755-86058141 4、联系传真:0755-26093560 五、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通知。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或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 说明: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计投票制选举,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事项明确表决意见,被委托人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请明确: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3年11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本人)持有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36)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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