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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3年第3季度报告 2013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3年10月22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3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 2、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11月8日至2013年9月30日) 1.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A: ■ 2.易方达中债新综指发起式(LOF)C: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11月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为: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中债-新综合指数成份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4)中期票据属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中关于该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相关比例及期限限制; (5)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投资于一家企业发行的单期中期票据合计不超过该期证券的10%; (6)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资产投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0)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4.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2%;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0.8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92%。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胡剑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张非默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交易流程,以及强化事后监控分析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本基金管理人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通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次,为纯被动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需要和其他组合发生的反向交易。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经济整体呈现企稳复苏态势,7、8月的经济数据所显示的经济复苏的速度和力度都超预期,资金面整体维持在中性偏紧的状态。经济基本面对整个债市造成了很大的冲击。由于三季度本身就是银行配置利率债的淡季,再加之资金面的不利因素,利率债二级成交收益率在一级发行的带动下节节走高,十年国债一度上行至09年以来的收益率最高点4.10%以上,三季度利率债收益率整体上行幅度达50bp左右。在利率债的带动下,信用债收益率普遍上行50~60bp。三季度末,美国QE退出的预期意外落空,但是并没有对银行间对国内债市流动性的预期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未改变债券收益率高位震荡的态势。三季度通胀水平整体平稳,未对债市造成大的冲击。 本基金在三季度内一直按指数结构进行配置,且较上半年降低了杠杆比例。但是由于三季度基金遭遇了多次大额赎回,赎回导致基金被动超配于指数,加剧了基金净值的下跌,造成了基金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负偏离的扩大。同时由于赎回发生在市场情绪恐慌的时候,基金调仓的成本较高,也造成了负偏离的扩大。三季度中后期基金规模过小,导致抽样复制的精度下降,个券估值的波动对基金净值影响增大,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基金和指数收益率的偏离。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2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9%;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94%。从年初截至报告期末,基金的跟踪误差0.702%,日均偏离度0.03%,在基金合同限定的上限内。 4.4.3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我们认为三季度经济的意外复苏,得益于决策层“保增长”政策信号的释放,微观经济主体对政策预期的好转,使企业加快自身周转,提升了经济的活力,从而使经济在缺乏外部资金支持的情况下,通过增加经营性负债带动了经济的增长,这种对短期政策预期的调整不具备可持续性。展望未来,经济的持续复苏可通过两种模式,一种是依赖于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在经济总量上的支持;另一种是微观经济主体的预期改善能够得到持续,这可以通过释放更多积极的改革信号来实现,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政策思路值得期待。如以上两种模式都没有发生,则经济的复苏不可持续。 从总量政策方面看,8月份社会融资总量的快速增长是否得到持续是未来经济增长走势的关键。基于今年以来政策层面持续表现出偏紧态度,从政策一致性的角度考虑,我们倾向于认为这种模式带动的经济复苏可持续性值得怀疑。但是在新的结构转型的大环境下,十八届三中全会如果能够释放实质性的改革红利,则会对市场主体的预期再次造成正面影响,经济持续复苏也是值得期待的。 虽然我们整体认为在目前的政策环境下经济出现持续复苏的可能性较小,但今年以来特殊的外部环境和政治环境使得基本面走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不过我们相对可以确定的是,新一届政府对经济结构改革的决心较大,对经济增速降低的容忍度加强,因此经济增速难以出现明显的快速增长,而在政府容忍的下限之上的低位徘徊概率较大。 从市场的角度看,在目前的收益率水平下,资金面对收益率的边际影响更加重要。我们认为央行在三季度末的净投放行为显示出其想要在回购利率3.9%附近维持资金面平稳的意愿,未来再次主动缩紧资金面的可能性较小。四季度通常是财政存款大量投放的时期,如果央行没有主动收紧,预计四季度的资金面将出现好转。 四季度我们的投资策略作以下微调:考虑到目前基金规模整体较小,我们会将原有的类属进行合并后再进行分层抽样。四季度基金将继续保持对各类属债券的持仓比例与指数一致,持仓利率债的期限结构与指数一致,持仓信用债评级的分布与指数接近。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公司管理基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申购、赎回、买卖本基金份额。 §8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准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文件; 2、《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3、《易方达中债新综合债券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9.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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