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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乳业 公告编号:2013-034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4日上午9:30时,会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科园大道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黄嘉棣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4,273,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7.42%。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按照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经与会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144,27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公司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全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144,27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魏小江、连莲
(三)结论性意见: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各项会议资料;
(三)经办律师签字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皇氏甲天下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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