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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3-02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8月7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13年8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并分别于2013年8月20日与2013年10月17日披露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详见2013年8月20日及2013年10月1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013年10月24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过户登记确认书》,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已与陈丽芬女士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阳光集团持有的148,181,02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3年10月23日过户至陈丽芬女士名下。至此,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权的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成,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阳光集团,持有本公司150,663,362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448%;陈丽芬女士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8,181,02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309%;陆宇先生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4,300,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092%;孙宁玲女士成为本公司第四大股东,持有本公司91,648,98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139%。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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