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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董事长刘华 总经理孙晶磊、财务总监余智谋及财务部经理邓向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止2013年9月30日,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质押给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办事处,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并先后被11家人民法院轮候冻结。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事项。 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南城投)拟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石化工业园区的土地(该地块的具体位置详见茂名市国土资源局茂南区分局测绘队的四至红线图,面积约230亩,土地用途:工业,土地使用年限:50年,下称该地块)通过招、拍、挂形式出让作为工业用地使用。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拟与茂南城投进行土地开发合作。东油公司应向茂南城投一次性支付其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3000万元。茂南城投应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该地块的用地批文办好后委托国土部门进行依法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成功后一个月内茂南城投返还东油公司提供的前期开发费用及利息。 该事项详见2013年3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与茂名市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开发合作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民已签订房屋拆迁及青苗补偿协议,东油公司已支付开发费3000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茂南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当地农民已签订房屋拆迁及青苗补偿协议,东油公司已支付前期开发费3000万元。土地出让公示已完成,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推进招拍挂工作。 2.关于收购茂名石化一催资产事项。 2013年1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批准公司竞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公司拟竞买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一套90万吨/年一催化裂化装置。购买资产价格为:公司的最高竞买出价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于201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本次交易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参与一催化裂化装置报废资产的竞买,已经中标,交易标的为:《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交易价格为740万元;《供应中心库内报废工矿配件包》,交易价格为115万元,两项合计为855万元。2013年7月1日,东油公司与中石化股份茂名分公司签订了《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买卖合同》、《供应中心库内报废工矿配件包买卖合同》。 根据《炼油分部一催装置报废资产包买卖合同》规定,东油公司必须在接到出让方《处置通知书》后120天内完成装置的拆除和清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东油公司负担。 该事项已于2013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收购涉及的具体工作尚在进行中。 3.重大诉讼事项。 2012年6月29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向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2年7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送达诉状。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人民币3238.3万元) 判令被告一(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清偿原告九张银行承兑汇票债务本金人民币2998.5万元及自每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复利(依据《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授信合同》第六条约定,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及复利);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40万元(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授信合同》第九条第五款约定“汇票金额5%”计算); 判令被告二(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被告三(邓锡伟)、被告四(黄洁萍)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中止情况: 2012年9月初,公司接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决书,裁决书称:本院于2012年6月29日受理的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美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邓锡伟、黄洁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以其从未与原告和简美公司签订过涉案的《厂商银授信合作协议》及被告邓锡伟因涉嫌金融诈骗,已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承认其诈骗原告的资金为由该案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根据刑事优先的原则,在刑事案件未终结前,应中止本案的审理。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法院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该事项详见2012年9月13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中止公告》。 最新进展情况:2013年9月12日,与本案相关的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实华惠鹏塑胶有限公司、邓锡伟和黄洁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佛山市顺德区简美电器有限公司及邓锡伟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刑事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截至2013年10月11日,该刑事案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4.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MTBE装置。 公司经理层基于对当前国内MTBE市场及以后走势的判断,决定在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油公司)投资5538万元建设一套产能为8万吨/年的MTBE装置。2013年3月25日,实华公司将东油公司的10万吨/年醋酸仲丁酯装置进行改产生产MTBE,以获得更大的效益。醋酸仲丁酯装置将在8万吨/年的MTBE装置投产后恢复生产醋酸仲丁酯。 截止本报告期,MTBE装置已于8月8日竣工投产,醋酸仲丁酯装置已于8月18日恢复生产醋酸仲丁酯。 6.关于东油公司股东茂名市新天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2013年7月10日,东油公司股东茂名市新天源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东油公司43.5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茂名市天源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商贸公司),已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 天源商贸公司与新天源公司同属杨金明先生控制,其经营范围为:批发(无仓储)汽油、煤油、石油气(液化气的,仅限于用于工业原料生产使用)、丙烯、2-丁烯、异丁烯、1,3-丁二烯、正戊烷、2-甲基丁烷、环戊烷、丙酮、石油脑(溶剂油)、苯、甲基苯、甲醇、甲基叔丁基醚、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三甲苯(碳九)、苯乙烯、乙二醇二乙醚、乙二醇甲醚、乙酸仲丁酯、壬烷及其异构体、正丁醇、松节油、硫酸、锰粉、苯酚、苯胺、乙酸(含量>80%)、丙烯酸、邻苯二甲酸酐、芳烃、煤炭、柴油;港口仓储经营(燃料油、柴油、基础油、);普通货运;(以上项目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无仓储):其他不属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类的化工产品、五金工具、日用杂品、建筑材料、农副产品(不含食品)、燃料油、基础油、石油焦、润滑油、石蜡。 该事项已于2013年8月9日《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7.本公司拟向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出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华东成石化主业资产。 2005年3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签署《资产转让协议》,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实华东成将石化主业资产(包括聚丙烯装置、四套气体分离装置及相关的在建工程)转让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鉴于作为本次转让标的的石化类资产相关业务产生的收人占公司主营业务收人的50%以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并非双方交易所依据的最终协议,当本次交易各方就本交易达成最终协议后,公司将履行董事会批准、中国证监会审核和股东大会批准的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资产出售尚未进入实施阶段。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 刘华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3-034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3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届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其中5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崔也光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陈金占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丁服千、杨松宇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均委托董事刘华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董事毛远洪因工作关系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徐柏福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3年10月修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版中关于证券投资的定义范围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对证券投资的定义范围不完全相符,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为将证券投资的定义范围增加“委托理财(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并删除“衍生品投资”,及对其他条款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证券投资》等进行了必要的修订。 以上议案和《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3年10月修订)》通过后,公司原制订的《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0年修订)》即时废止。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2013年10月修订)》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三、《关于批准公司2013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增加投资收益,董事会批准公司2013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 本议案所称委托理财系指公司利用短期富余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行为,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 本议案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委托理财期限:每一期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本议案批准的委托理财额度可以由公司使用,亦可以由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但应予以合并计算。 四、《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8万/年MTBE原料预处理项目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燃气方式的变化,液化气将逐步被天然气管网取代,炼油厂催化裂化碳四馏分作为民用液化气的途径越来越少,而随着国内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炼油厂装置规模在不断扩大,碳四馏分产量不断增大, 特别是含有丰富正丁烯的醚后碳四供应充足。公司现有一套8万吨/年MTBE装置,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投资建设8万/年MTBE原料预处理装置,运用当前国内自主研发的丁烯异构技术,将碳四中的正丁烯转化为异丁烯,以解决目前MTBE生产所需异丁烯原料紧缺的问题。 2、项目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该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6372.11万元(含投资约600万元的配套4000m3/h循环水装置),铺底流动资金465.31万元,建设期利息106.8万元,项目总概算投资为5800万元(扣减设备材料增值税)。项目资金来源60%为银行贷款,40%为企业自有。项目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71463万元,年均税后利润2911.94万元。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637 股票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3-036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收益水平,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委托理财额度:公司2013年度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占公司 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6.38 %)。委托理财额度系指公司在任一时点持有全部银行理财产品的初始投资金额(包括因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的交易手续费、认购费等)的总和。 委托理财方式、种类: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包括购买信托产品和购买理财资金投向为证券投资的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每一期最长不超过二个月, 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二、资金来源是否合规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适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即除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以外的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需履行审批程序的说明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具体操作。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使用独立的自营帐户,根据公司关于投资的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能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的决策、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时,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购买的是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13-037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油化工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8万吨/年MTBE原料预处理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随着城市燃气方式的变化,液化气将逐步被天然气管网取代,炼油厂催化裂化碳四馏分作为民用液化气的途径越来越少,而随着国内工业经济的不断发展,炼油厂装置规模在不断扩大,碳四馏分产量不断增大, 特别是含有丰富正丁烯的醚后碳四供应充足。公司现有一套8万吨/年MTBE装置,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决定投资建设8万/年MTBE原料预处理装置,运用当前国内自主研发的丁烯异构技术,将碳四中的正丁烯转化为异丁烯,以解决目前MTBE生产所需异丁烯原料紧缺的问题。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财务评价 1、项目投资估算 该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6372.11万元(含投资约600万元的配套4000m3/h循环水装置),铺底流动资金465.31万元,建设期利息106.8万元,项目总概算投资为5800万元(扣减设备材料增值税)。项目资金来源60%为银行贷款,40%为企业自有。 2、财务评价 项目投产后年均销售收入71463万元,年均税后利润2911.94万元。 ■ 3、投资风险 盈亏平衡分析: 项目对以生产能力利用率表示的盈亏平衡点(BEP)进行计算, BEP(生产能力利用率)=年固定总成本÷(年产品销售收入-年可变成本-年销售税金及附加) 生产能力利用率为6.11%,价格平衡点为94.78%,盈亏平衡点较低,表明项目市场竞争能力较好,当生产能力利用率为6.11%,项目即可保本,说明项目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 三、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投资系依托茂名及周边地区石化资源,利用碳四馏分作为原料,原料来源充足稳定,成本费用低,产品市场紧俏,用途广泛,所有产品均具有很好的利用价值,能得到较大的经济效益。项目在财务评价和经济分析上可行。项目建成,将有助于公司做大做强石化主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决策程序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7.58亿元,该项目投资6372.1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投资权限的规定,无需股东大会批准即可实施。该项目将由公司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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