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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锦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艳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为100,284,403.77元,比期初数减少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募投项目、并购林木资产投入大量资金。

  2、应收账款期末数为27,293,048.11元,比期初数增加2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货款未及时收回。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2,552,588.02元,比期初数增加1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造林款等增加。

  4、存货期末数为769,854,123.40元,比期初数增加1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并购林木资产。

  5、预付款项期末数为301,400,862.45元,比期初数增加103.1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加大林木资源并购的力度,相应增加了林木收购预付款。

  6、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为62,926,681.39元,比期初数增加51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留抵进项税额增加。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为20,120,102.10元,比期初数增加20,120,102.1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8、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为1,349,061.63元,比期初数增加12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对租赁的基层经营场所进行了装修。

  9、预收款项期末数为9,118,015.62元,比期初数增加62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收销货款增加。

  10、应付账款期末数为155,359,206.65,比期初数增加402.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购林木资产余额未付清。

  11、长期借款期末数为387,641,419.75元,比期初数增加6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划扩大,银行贷款增加用于林木收购。

  12、负债合计期末数为581,107,536.48元,比期初数增加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均增加。

  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木材销售比去年同期增加。

  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木材销售比去年同期增加。

  3、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划扩大,银行贷款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收回了部分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

  5、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20,102.1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了对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所享有的利润。

  6、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120,102.1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增加了对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所享有的利润。

  7、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5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补助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8、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各类捐款补助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

  9、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5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政府奖励金所得税。

  现金流量表项目: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5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募投项目、并购林木资产投入大量资金。

  2、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木材销售增加,支付税费增加。

  3、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0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募投项目、并购林木资产投入大量资金。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实施募投项目、并购林木资产投入大量资金。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90%,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支付购买办公场所款。

  6、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2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了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款。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85,94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上市募集资金流入。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8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划扩大,银行贷款增加。

  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划扩大,银行贷款增加。

  10、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偿还债务较去年同期减少。

  1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7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支付股利分红款。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39%,主要原因是去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流入。

  1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23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募投项目、并购林木资产投入大量资金。

  14、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较上年同期金额减少6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施募投项目、并购林木资产投入大量资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关于收购资产情况的进展

  (1)公司于2012年11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6.8万亩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并向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贷款的议案》,决定建设6.8万亩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并于2012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将乐县财政局于2012年12月28日下发了《关于<将乐县万山林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于拟出让部分林木资产的请示的请示>的批复》(将财国[2012]34号)。县政府同意万山公司出让部分林部资产5.7865万亩,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挂牌价不低于评估值。

  万山公司于2013年1月29日与本公司签署了《林木资产转让合同》并经三明市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

  该项目林木资产的林权证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2)公司于2013年1月5日和1月16日分别公告了《关于森林资产购买之筹划事项的公告》和《关于森林资产购买事项进展的公告》,并于2013年1月20日签订了《林木资产转让协议书》。

  公司于2013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并购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林木资产减少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暨批准<林木资产转让协议书>的议案》,公司同意将 "将乐县商品材基地建设林木资源资产并购项目"的募集资金中的7300万元、并使用全部超募资金11531.88万元及其利息,用于并购福建省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15.14万亩森林资产建设工业原料林基地。

  该项目的林木资产的林权证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二)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进展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公司作为主发起人,拟与除公司外的6名法人股东及2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占总注册资本的20%。

  2013年7月18日,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同意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闽经贸中小[2013]542号),同意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开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经营地址为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103号一楼店面,在将乐县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业务。

  2013年7月22日,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将乐县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将乐县金森林业发展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为: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103号1层;法定代表人:张晓光;注册资本:一亿元整;经营范围:在将乐县内办理各项小额贷款、银行业机构委托贷款。

  (三)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并整改的事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于2013年7月8日起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5号)(以下简称“《决定》”),并按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对《决定》内容进行了披露。公司对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收到《决定》后董事会立即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认真学习,深入剖析,查找症结,深刻反思,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形成了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5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0月23日下午3点20分在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国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5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以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当面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10月23日下午5点以现场会议方式在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庄子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庄子敏、王炎辉、张义洪、温玉招、钟耀明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55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1月3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的非独立董事人数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收市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收市后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二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3年11月3日前,含当日)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初选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

  3、公司董事会根据提名委员会选定的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履行董事职责;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0、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将导致违反《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

  11、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职责;

  3、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已在五家或以上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1月3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爱萍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8-2261199、0598-2327339

  联系传真:0598-2327339

  联系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3楼

  邮政编码:353300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5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11月30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第三届监事会将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收市后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二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三届监事会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单一股东(含合并计算提名的股东)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得超过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第三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13年11月3日前,含当日)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在本公司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监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8、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9、担任本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0、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11月3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爱萍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98-2261199、0598-2327339

  联系传真:0598-2327339

  联系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48号金森大厦13楼

  邮政编码:353300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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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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