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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公告编号:临2013-071TitlePh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良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满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1,262,395,319.931,047,899,408.952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840,579,116.25806,337,822.964.25%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67,670,279.605.79%496,595,586.498.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8,566,327.31-7.55%53,451,240.211.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6,346,164.59-8.89%45,571,159.04-4.9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7,105,201.9217.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2-7.69%0.3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2-7.69%0.3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24%-16.73%6.51%-4.2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2,276.5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5,413,298.7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986,972.04 
减:所得税影响额397,556.8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003,587.91 
合计7,880,081.17--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1,417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李良彬境内自然人28.9%44,157,37533,118,031  
王晓申境内自然人10.8%16,498,98412,374,238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法人5.23%7,989,925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01%4,600,000  
沈海博境内自然人1.72%2,628,9281,971,696  
罗顺香境内自然人1.52%2,321,662  
黄闻境内自然人1.51%2,301,663  
曹志昂境内自然人1.46%2,229,3501,672,012  
熊剑浪境内自然人0.91%1,389,6001,042,200  
黄学武境内自然人0.82%1,249,000639,5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李良彬11,039,344人民币普通股11,039,344
五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7,989,925人民币普通股7,989,925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4,600,000人民币普通股4,600,000
王晓申4,124,746人民币普通股4,124,746
罗顺香2,321,662人民币普通股2,321,662
黄闻2,301,663人民币普通股2,301,663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900,000人民币普通股900,00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50,232人民币普通股850,232
沈海博657,232人民币普通股657,232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653,767人民币普通股653,767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1、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与其他前10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本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在建工程比期初增加117,634,483.25元,增长80.29%,主要是万吨锂盐项目、年产500吨超薄锂带及锂材项目及年产4,500吨新型三元前驱体材料项目投资所致。

2、工程物资比期初减少5,910,843.25元,降低41.17%,主要是工程物资被领用安装.

3、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740,975.08元,增加38.46%,主要是计提股权激励确认的职工薪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0,589,075.06元,增长83.80%,是增加了对国际锂业财务资助所致.

5、短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62,041,572.94元,增长229.13%,主要是公司增加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6、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0,117,689.80元,降低30.25%,是因为期初应付票据到期解付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2,988,440.60元,增长56.04%,主要项目投资所产生的应付设备款和工程款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14,308,792.81元,降低1390.36%,主要是由于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留抵税款增加所致。

9、专项储备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337,066.15元,增长47.01%,主要是安全费用本年净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3,869,776.94元,增长56.13%,主要是增加了股权激励费用951万元和无形资产摊销、研发费用增加等所致。

2、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741,993.79元,增长228.43%,主要因银行借款大幅增加同时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利息费用已呈净支出状态。

3、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061,953.17元,降低67.60%,是因为计提部分坏账准备的款项收回所致,

4、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9,829,825.95 元,增长164.42%,主要是增加了收益相关的政府补贴所致。

5、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0,210,151.87元,增长3148.79%,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火灾损失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 增加46,867,747.00元,增长92.87%,主要是公司增加押汇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王健及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2013年7月 20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8月2日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 判令被告一王健及被告二股份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 赣锋锂业亦已于2013年8月5日提起上诉, 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中有关“王健与被告赣锋锂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事实认定, 确认赣锋锂业与王健不存在劳动关系。截至公告日, 该等诉讼正处于二审诉讼程序中。2013年07月25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临2013-051《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26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临2013-059《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事诉讼的公告》
2013年7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编号为深劳人仲案[2013]1715号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等法律文书,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再次受理了深圳市钦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王健及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2013 年 9 月 6 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了本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本案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与双方当事人此前已经发生的有关赔偿损失的争议密切关联, 本案须以上述案件二审审理结果为依据,本案依法应当中止审理。2013年07月25日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临2013-050《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9月30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临2013-06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7 月 9 日晚,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能”)发生意外起火。公司持有无锡新能60%的股份。公司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 2013 年 9月11日召开的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议案》,火灾造成大部分库存物资烧毁,主要生产设备损毁,已不再具备恢复生产的可能,火灾造成无锡新能直接财产损失 599.87 万元;本次火灾还对无锡新能租赁的无锡新区硕放工业园区管委会下属企业的厂房以及相邻的一家金属材料回收加工企业造成一定损失,初步估计赔偿损失约 500万元,鉴于该情况,公司决定终止无锡新能经营,依法进行解散清算。2013年07月11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临 2013-04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08月24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临 2013-055《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发起人股东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1) 本公司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2) 公司董事王晓申、沈海博、胡耐根,监事曹志昂,高级管理人员黄学武、袁中强、邵瑾、雷刚、周志承,核心技术人员邓招男、王大炳、巴雅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3)本公司其余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报告期内,公司上市前股东均遵守了所做的承诺。2010年08月10日 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成员李良彬、李良学、李华彪、熊建浪、罗顺香及黄闻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王晓申为避免同业竞争,2008年6月1日,公司的控股股东李良彬家族成员李良彬、李良学、李华彪、熊建浪、罗顺香及黄闻与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王晓申向公司出具了《非竞争承诺函》。2008年06月01日长期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发起人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之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及现金分红计划为:"在外界环境和内部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无重大投资、偿还贷款等特定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完成上市后当年开始,三年内累计分配股利不低于该三年累计实现可分配利润的40%,其中以现金方式实施的股利分配不少于累计分配股利的50%"。2010年08月10日3年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详见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12月28日 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0%2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6,964.478,357.36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6,964.47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3年公司在万吨锂盐等项目尚未完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现有生产能力来满足客户需求,预计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2013年股权激励费用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新能锂业有限公司火灾损失预计对公司净利润有一定影响。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股东或关联人名称占用时间发生原因期初数报告期新增占用金额报告期偿还总金额期末数预计偿还方式预计偿还金额预计偿还时间(月份)
合计----
期末合计值占期末净资产的比例(%)0%

六、证券投资情况

证券品种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最初投资成本(元)期初持股数量(股)期初持股比例(%)期末持股数量(股)期末持股比例(%)期末账面值(元)报告期损益(元)会计核算科目股份来源
合计0.00----0.000.00----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69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3年10月23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所有议案, 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2013年10月25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华夏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如贷款、承兑、信用证、押汇、保函、进口代付等,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信用保证。

授权董事长李良彬先生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因激励对象熊训满、钟小青、陈庆波、彭莉娟、陈良国、李志琴、兰腾英、钟小龙、李金香、李爱武、李志霞、段用根、朱慧、江姚泉等14人与实际控制人李良彬家族存在关联关系,故李良彬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参与表决。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11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 6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5280.1万股的 0.4462%。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2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280.1万股的 0.0085%。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1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70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3日上午以通讯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志昂先生主持。会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2013年10月25日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见同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 112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 25名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13年10月25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和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刊登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致: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赣锋锂业”)委托,指派刘克赞律师、邹津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为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前述三项以下统称“《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赣锋锂业《公司章程》、《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谨作如下声明:

本所及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所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虚假、隐瞒和重大遗漏之处,文本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均与原件一致或相符。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直接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及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及条件成就情况审核

(一)解锁期及核查情况

根据赣锋锂业《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经本所核查,201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确定 2012年9月14日为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拟向115名激励对象以13.11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80.3万股并预留限制性股票5.4万股。2012 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向113名激励对象以13.11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74.7万股并预留限制性股票5.4万股。

201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确定 2012年9月20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拟向26名激励对象以11.50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5.4万股。2012 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向26名激励对象以11.50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5.4万股。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 2013年10月23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均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需满足的条件成就情况核查

根据赣锋锂业《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应满足的解锁条件为:

1.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前述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经本所律师核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3]第 111239 号《审计报告》显示,赣锋锂业 201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24.87%,满足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的条件;公司 201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2.25%,满足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的条件。

2、.赣锋锂业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本所律师核查,赣锋锂业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 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③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⑤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经本所律师核查,赣锋锂业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4.个人业绩条件:根据《赣锋锂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2年度, 11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25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核查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赣锋锂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已履行以下程序:

1.2013年10月23日,赣锋锂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11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2013年10月 23日,赣锋锂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2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2、.2013年10月23日,赣锋锂业第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11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2013年10月 23日,赣锋锂业召开第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2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3、赣锋锂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备忘录1、2、3号》以及《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都达到目标,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

4、赣锋锂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本所律师认为,赣锋锂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赣锋锂业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已履行了相关解锁的法定程序,赣锋锂业据此可对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13-072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

及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一期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1,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280.1万股的0.4462% ;

2、本次第一期解锁的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280.1万股的 0.0085%;

上述解锁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694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5,280.1万股的0.4547%.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 2012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二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1)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根据本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300万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2%,其中预留部分为5.4万股,占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80%。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2)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关键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122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2、2012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二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2012年7月19日,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上市部函【2012】355号),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4、2012年8月17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2年9月14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及二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二届监事会十次会议,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确定 2012年9月14日为授予日,拟向115名激励对象以13.11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80.3万股并预留限制性股票5.4万股。2012 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向113名激励对象以13.11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274.7万股并预留限制性股票5.4万股(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过程中,由于激励对象杨伟宏等2人自动放弃认购全部限制性股票2.4万股,激励对象马振千等2人实际认购限制性股票2.8万股,放弃3.2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2年11月5日。

6、 2012年9月20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及二届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和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的二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份额》进行了核实。

确定 2012年9月20日为授予日,拟向26名激励对象以11.50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5.4万股。2012 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向26名激励对象以11.50元/股的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5.4万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2年11月16日。

7、201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及二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已离职人员葛钰玮、王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其中将激励对象葛钰玮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1元/股;将激励对象王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0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50元/股(回购注销事项待2013年9月12日公司发布《减资公告》之日起满四十五日后办理)。

8、 2013年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112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 681750股,占公司总股本15280.1万股的 0.4462%。

9、2013年10月 23日,公司召开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二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 2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5280.1万股的 0.0085%。

二、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禁售期已届满

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自赣锋锂业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禁售期。截至 2013年10月23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和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禁售期均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② 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 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④ 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施完毕之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⑤ 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由于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者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

以上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 2012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为24.87%,满足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2012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的条件;公司 201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2.25%,满足以2011年度为基准年, 2012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8%的条件。
个人业绩条件:根据《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解锁的前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2012年度, 112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和25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都达到目标,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满足。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及《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及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对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 112名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监事会对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 25名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刘克赞律师、邹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赣锋锂业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已满足,且公司已履行了相关解锁的法定程序,赣锋锂业据此可对其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期解锁。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和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

1、本次解锁的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81,750股,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000股,合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9.47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47% ;

2、本次申请解锁的第一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112人;第一期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为25人;合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37人。

3、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获得股份数量(万股)已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刘明副总裁12
徐建华副总裁153.7511.25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关键技术(业务)人员(135人)250.962.725188.175
合计277.969.475208.425

九、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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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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