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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3-40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监管局" 或"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环境保护部门检查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予以警示。请你公司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当在2013年1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对收到的以上决定书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湖北监管局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证券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切实做好保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湖北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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