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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游戏产品内置于公司智能终端产品上需要进行前期的调试,游戏产品能否取得用户的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2、本公告所涉及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具体的数量和分成金额,将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协议进展随时关注其对公司2014年度的业绩影响,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释义: 1、本公司、公司、兆驰股份: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中青宝: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3、游戏应用,指由中青宝拥有独立、完整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游戏软件的服务器端和最终用户端程序及文档,以下简称“游戏产品”。 4、智能终端产品,指由公司研发的智能电视、安卓机顶盒、平板电脑以及后期上市的各类智能化终端产品。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 年10月24日与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在公司智能终端产品中内置中青宝游戏应用并向公司智能终端用户提供游戏娱乐服务事项达成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C座43层A1 法定代表人:李瑞杰 注册资本:26,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7月22日 经营范围: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络系统的技术开发;电子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外观设计以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咨询服务(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进出口业务;互联网游戏出版物;手机游戏出版物。 公司与中青宝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中青宝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中青宝将自行拥有全部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游戏、网页游戏以及客户端游戏等)免费授予公司。公司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内置中青宝游戏产品,同时中青宝向公司智能终端产品用户提供定制游戏服务,双方共享联合推广获得的用户的收益。公司生产的智能终端产品因客户要求或其他任何原因不能内置中青宝游戏产品的,公司有最终决定权。 (二)收入分成 游戏产品通过开发平台、应用商城、终端预装等其他公司所有渠道产生的收益在冲抵完公司的前期成本费用后的部分,公司和中青宝按照5:5(即公司获取收入的50%;中青宝获取收入的50%)的比例进行分成。 (三)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在线上商城、智能终端产品等渠道,应对合作游戏产品提供必要的市场宣传和推广。 2、公司负责智能终端产品的各项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硬件稳定运行。 3、公司保证具备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向中青宝游戏产品提供的相关推广和运营合法,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四)中青宝的权利和义务 1、中青宝有权在游戏产品中增加链接网站和广告内容。 2、中青宝负责游戏产品的客服服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保证提交的游戏产品稳定运行。 3、根据市场运营需求,中青宝对合作游戏产品依市场运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机型适配、产品升级或提供不同语言的版本,具体情况及成本负担由双方另立合同附件进行详细说明。 4、中青宝保证提供的游戏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若游戏产品在运营过程中出现应用用户体验BUG等质量问题,中青宝应积极配合予以修正。 5、中青宝保证游戏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包含任何色情、政治等非法信息,不存在盗取、破坏用户数据及系统的隐藏内容。 6、中青宝保证其具备合法的行业资质从事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向公司提供的游戏产品及其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游戏产品中所包含的任何内容、元素、创意、程序、代码、文字、图片、声音等)具有合法版权,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的期限为五年,自2013年10月24日至2018年10月23日止。如协议期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应提前30日向对方提出续签意向,双方协商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否则协议期满自动终止。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中青宝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进行优势互补,将公司硬件研发、生产能力和中青宝的游戏产品进行结合,丰富了公司智能终端产品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青宝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7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7月22日召开的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150,000万元进行低风险委托理财,该理财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详细内容参见2013年7月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3-042)。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购买了95天期限的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3年第69期(网银专享)。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乾元”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2013年第69期(网银专享)。 2、本金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认购的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4、投资期限:起始日为2013年10月24日,到期日为2014年1月27日。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6、投资对象: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7、理财收益说明(客户指公司,产品发行人指银行): (1)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的测算依据为: 本产品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5.6%,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扣除产品托管费率0.02%、产品销售费率0.03%、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4.8%,剩余部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基础资产预期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将作为产品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2) 在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收益未按时足额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投资于基础资产的本金及收益实际回收情况计算客户应得收益;如发生基础资产无法回收收益的最不利情况下,客户的实际收益率将为零。 (3) 客户收益=投资本金×实际年化收益率×产品期限天数÷365 8、提前终止权: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9、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无关联关系。 11、主要风险提示: (1) 政策风险:本期产品是依照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由此导致本产品预期收益降低;也可能导致本期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其他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 信用风险:本产品的基础资产项下义务人可能出现违约情形,则客户可能面临收益波动、甚至收益为零的风险。 (3) 流动性风险:本期产品存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 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的情况。 (5) 管理风险:本期产品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流通的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等公开评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资产以及债券回购、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基础资产管理方受经验、技能、判断力、执行力等方面的限制,可能对产品的运作及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并因此影响客户收益。 (6) 信息传递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产品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我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理财产品管理人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 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预期收益率及/或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 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建设银行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产品不成立。 (9) 提前终止风险:产品存续期内若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中国建设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国建设银行有权提前终止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0) 延期风险: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产品项下对应的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等情况,中国建设银行有权延长本产品期限,则投资面临产品期限延期、延期兑付或分次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11)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中国建设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1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b、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c、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a、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b、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c、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d、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3) 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使用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而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委托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四、2012年9月至公告日前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注1:公司于2011年4月9日公告了购买了该银行理财的情况(公告编号:2011-021),原到期日期为2013年12月6日,预期收益为4,50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0月18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3,895,890.41元。 注2:公司于2013年3月6日公告了购买了该笔银行理财的详细情况(公告编号:2013-012),原到期日期为2014年3月4日,预期收益为6,240,000.00元。该笔理财于2013年10月18日被银行提前终止,实际收益为3,880,767.12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客户协议书、说明书、风险提示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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