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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13-047 债券代码:126009 债券简称:08赣粤债 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0月22日,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以下简称"各贷款人")签订《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编号:3610201301100000153,以下简称"银团贷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贷款额度:人民币350,000万元(大写:叁拾伍亿元)。 各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及其比例为: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149,45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42.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99,75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28.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50,40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14.4%;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人民币50,400万元,贷款承诺额比例为14.4%。 二、贷款期限:自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27年10月23日止。其中宽限期从2013年10月24日起,至2016年10月23日止,共计3年。 三、贷款用途:只限用于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建设。 四、贷款利率:贷款首次执行利率为合同首笔贷款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合同执行利率于合同项下每一利率调整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执行利率为:利率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五、担保方式:本公司以合法享有的应收账款,即本公司在南昌至樟树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成后享有的通行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为银团贷款提供质押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银团贷款合同》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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