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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3-060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0,262,33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4.7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刘长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更换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长达十一年,可能会在审计工作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等方面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公司决定更换年度审计机构。同时,为确保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协调进行,将两项审计工作委托同一审计机构承担。公司本着维护审计独立性,注重提升审计质量,合理降低费用支出原则,通过广泛邀请、深入交流、综合评定、合理报价等方式,最终确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中标人。 同意1,150,262,3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提议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农药的采购与销售"的经营内容。 同意1,150,262,33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岳晓峰和马晓东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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