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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97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明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文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51.33%,主要原因是本期承兑汇票到期,保证金还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1.47%,主要原因是本期往来款增加所致。 (3).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93.18%,主要原因是本期货款收到的票据增加所致。 (4).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89.69%,主要原因是预付原材料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7.83%,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往来单位款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比期初增加184.03%,主要原因是前期工程本年结算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承兑汇票到期,转为短期借款所致。 (8).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43.71%,主要原因是由于企业进入破产重整,对账务科目进行调整所致。 (9).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40.08%,主要原因是9月预收货款,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未结算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比期初减少88.02%,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一年内到期的辞退福利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 ,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的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影响所致。 (1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146.66%,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38.04%,主要原因是是本期修理费、排污费等减少所致。 (14).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3.85%,主要原因是本期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95.66%,主要原因是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减少所致。 (16).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82.50%,主要原因是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罚没及滞纳金支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1月10日,公司获悉债权人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向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详见2013年1月11日巨潮资讯网《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3年2月1日公司接到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 号《民事裁定书》,葫芦岛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详见2013年2月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法院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于2013年2月5日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2013年7月30日公司收到葫芦岛中院(2013)葫民二破字第0000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锌业股份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2013年10月31日。目前,公司重整工作正在进行中,重整进展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5月8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已经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恢复上市、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了《股份登记服务协议书》。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进展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王明辉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0751 股票简称:*ST锌业 公告编号:2013-099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葫芦岛中院”)于2013年1月31日裁定受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锌业股份”或“公司”)重整,于2013年2月5日指定锌业股份清算组为管理人。 截止2013年10月23日,已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人共计430家,申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904,133,913.19元。此外,与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也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已于2013年5月8日起暂停上市(详见2013年5月3日巨潮资讯网《管理人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公告》),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本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3年10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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