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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9 证券简称:水井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James Michael Rice(大米)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Wong Ing Lee(黄永利)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内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根据公司授权审批体系修订更新内容,按照公司调整确认的组织架构模式,梳理修订制度流程,确保其能有效地防范内控风险,并能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2、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按照既定的2013年中期内控自我评价工作计划,对各职能部门内控执行情况进行了测试检查,未发现公司在内控设计、执行存在有重大缺陷,相关结果报告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公司要求各缺陷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定期由公司审计部负责收集汇总汇报整改进展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要求审计部协助各职能部门根据中期内控测试结果,结合部门实施执行的制度流程,完成季度内控责任状况确认工作,健全完善公司内控体系,以确保公司风险控制矩阵能有效地防范风险。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兴千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与成都市温江区交通局签订了《温江区向阳路北延线B段片区综合开发合同终止协议》。根据该《终止协议》,温江区交通局应向兴千业公司总计偿付16,100万元。截止2011年6月15日,温江区交通局尚有9,300万元未付。2011年6月16日,温江区交通局与成都兴千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向阳路北延线B 段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温江区交通局于2011年6月25日前支付兴千业公司项目结算资金1,000万元,并于2012年6月底前结清剩余的8,300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温江区交通局尚欠兴千业公司项目结算资金210万元。目前,兴千业公司正在全力催收此笔款项。 (三)在当前复杂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公司正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运营模式,在部分区域实现扁平化直营以取代原总代模式。目前,公司已经与北京总代签署解除原有销售合同的协议,将在北京区域实现直接运营。同时,对于北京总代的库存商品,双方正积极商讨具体处理方式。因涉及谈判、方案论证及库存清核等工作,目前尚难以准确计量涉及库存的金额。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川成都全兴集团(现水井坊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特殊承诺除以下事项尚在履行期间外,其余承诺均已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受整体宏观经济形势,高端白酒市场进入调整期,公司中低端品牌还在培育中等因素的不利影响,预计公司今年销售收入较去年有较大下滑,同时,为保证市场份额公司加大了产品宣传推广力度,销售费用并未显著减少,因此预计公司今年净利润较去年下降80%以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建勇 2013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3-031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召开通知于2013年10月13日发出,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勇先生主持,会议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下属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因Kenneth Macpherson(柯明思)先生、Jeffrey Huang(黄捷飞)先生、Anna Manz(明安娜)女士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现相应调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名单如下: 战略与执行委员会(6人): 召集人:黄建勇 委员: James Michael Rice(大米)、Richard Burn(彭雅贤)、Wong Ing Lee(黄永利)、Vinod Rao、 Samuel A.Fischer(费毅衡) 提名与公司治理委员会(5人): 召集人:郑泰安(独立董事) 委员: 吕先锫 章群 黄建勇 Richard Burn(彭雅贤)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 召集人:章群(独立董事) 委员: 郑泰安 吕先锫 James Michael Rice(大米) Wong Ing Lee(黄永利) 审计委员会(5人): 召集人:吕先锫(独立董事) 委员: 郑泰安 章群 黄建勇 Vinod Rao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在邛崃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市场营销模式扁平化运作策略,进一步增强对市场的管控力度,促进水井坊市场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在邛崃投资设立四川水井坊酒类营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该公司主营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黄建勇先生。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闲置,有效降低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现金占用,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自身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最高额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银行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二)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最高额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在银行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三)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最高额8,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以上质押业务期限为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最长期限6个月的,到期后可在额度内滚动开具。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担保事项中第(三)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 编号:临2013-032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 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三项合计1.45亿元 ● 反担保情况: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3.66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闲置,有效降低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现金占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自身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其他全资子公司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最高额2,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在银行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最高额4,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在银行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三)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最高额8,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开具等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以上质押业务期限为12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最长期限6个月的,到期后可在额度内滚动开具。 本担保事项已于2013年10月23日召开的公司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中第(三)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999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将自身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给银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腾源酒业营销有限公司、成都蓉上坊营销有限公司、成都水井坊酒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最高额分别为2,000万、4,000万、8,500万,期限为12个月的质押担保(银行承兑汇票票面最长期限6个月的,到期后可在额度内滚动开具)。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生产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能保证担保范围内款项不被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资产闲置,降低现金占用,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3年10月23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3.66亿元,无逾期担保情况。 1、公司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第359号)、《房屋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及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房产业的要求,为本公司蓉上坊项目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截至2013年6月30日累计银行按揭担保余额为1,570万元,该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在房屋竣工并在银行办理完毕房屋产权正式抵押后予以解除。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顺城大街支行申请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成都瑞锦商贸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期限为12个月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6,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磨子桥支行申请期限为12个月的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江海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申请期限为12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1.被担保人2013年6月30日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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