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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3 证券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2013-069号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海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姚正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较期初金额增加217.26%,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款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82.55%,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资金2.02亿的70%预付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金额减少41.86%,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2000万保证金转入预付账款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金额减少31.88%,主要系报告期内回收惠州中航科技工业有限公司200万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金额增加140.75%,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金额增加124.43%,主要系报告期内厂房装修款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金额减少39.08%,主要系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8、预收账款较期初金额增加39.37%,主要系报告期末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较期初金额减少48.60%,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10、实收资本较期初金额增加41.42%,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1、资本公积较期初金额增加330.80%,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14.58%,主要系报告期内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53.12%,主要系报告期内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416.65%,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41.1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购买厂房及配套设施”募投项目资金2.02亿的70%预付款及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92.90%,主要系报告期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综合授信合同 (1)2012年8月27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538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2年8月27日至2013年8月27日。 (2)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授信字(2012)第016号《基本额度授信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2年11月9日至2013年11月9日。 (3)2013年5月22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编号为ZH38981305069《综合授信协议》,约定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协议项下最高授信额度涵盖原综合授信协议(协议编号ZH38981204044),授信期限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 (4)2013年8月1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蛇字第0013471015号《授信协议》,约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安联支行向公司提供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原签有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0012479038号的授信协议,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该授信协议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授信期限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止。在此《授信协议》项下另签有《银行承兑合作协议》和为针对保贴业务的《授信补充协议》。 (5)2013年9月4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圳中银营额协字第0001022号《授信额度协议》,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人民币玖仟万元,贸易融资额度为人民币壹仠万元,该额度在协议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授信期限为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9月4日。 (6)2013年9月22日,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编号为2013深银福南综字第005号《综合授信合同》,约定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向公司提供壹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2013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2日止。 2、贷款合同 (1)2012年7月25日,本公司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订了编号为深发泰然贷字第20120725001号《贷款合同》,约定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7月9日偿还该笔借款。 (2)2012年9月1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1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5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5月21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1500万元,2013年5月23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500万元,2013年7月12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3000万元,该合同已执行完毕。 (3)2012年10月10日,本公司与平安银行泰然支行签订编号为平银泰然贷字2012第001号《贷款合同》,约定平安银行泰然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已于2013年10月10日执行完毕。 (4)2012年10月3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6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5)2012年11月9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编号为兴银深上流借字(2012)第016A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6) 2012年10月11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1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基准利率(浮动2%),期限为一年,2013年7月22日偿还该笔借款中的人民币2000万元,该合同已于2013年10月11日执行完毕。 (7)2012年12月25日,本公司与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签订编号为ZH38981204044-2JK《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光大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8)2012年12月5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7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布吉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一年,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9) 2012年12月1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2年蛇字第1012470205号《借款合同》,约定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年利率为6%,期限为347天,该合同仍在执行中。 (10)2013年8月22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2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6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借款期限为一年。公司已于2013年8月23日取得该笔贷款。 (11)2013年9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13年圳中银营借字第002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首期(自其实际提款日起至本浮动周期届满之日)利率为实际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借款期限为6个月。公司已于2013年10月8日取得该笔贷款。 3、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及履行情况 A、综合授信合同 (1)2012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质)字0101号的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工行布吉支行向京信通提供1300万元的质押额度,期限自2012年10月24日至2013年9月11日。 (2)2012年11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编号为S/N:121102的授信合同,约定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丽琦通提供人民币1500万元或等值的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期限自2012年11月19日至2013年11月18日。 B、贷款合同、贴现合同 (1)2013年3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蛇字第2013470006号《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贴现合同)》,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6020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贴现利率为4.7%,汇票期限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9月1日。 (2)2012年10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3)2012年11月1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京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编号为40000223-2012年(布吉)字0068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相应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 (4)2013年5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编号为工银深布吉(2013)05-004号《商业汇票委托代理贴现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广州丽盈塑料有限公司授权公司在5000万元额度内可直接凭票及跟单资料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办理贴现。在此协议项下: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9646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元,贴现利率为4.4804%,汇票期限2013年05月09日至2013年06 月07日;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9647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500万元,贴现利率为4.4804%,汇票期限2013年05月09日至2013年06月07日;申请汇票号为102000522240967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贴现利率为4.8438%,汇票期限2013年06月06日至2013年12月03日。 (5)2013年4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通产丽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深圳安联支行签订编号为2013年蛇字第2013470013号《商业汇票贴现申请书(代贴现合同)》,申请汇票号为3030005121855389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汇票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贴现利率为4.5%,汇票期限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9月1日。 (6)2013年6月13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贷款: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0,贷款金额为欧元607780.65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6月7日至2014年6月6日。贷款利率为2.95%。 (7)2013年7月2日,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丽琦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向其发放贷款:贷款编号为002-398204-311,贷款金额为欧元180000元,贷款期限为2013年7月2日至2014年7月2日。贷款利率为3%。 4、租赁合同 2013年9月13日公司与深圳市金方华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签署《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与《补充协议》,根据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司坂田厂房出租项目的招标结果将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五和南路49号厂房及配套设施整体出租给金方华,租金为562,073元/月,租金每年递增,递增幅度为上一年租金的3%,按月收取,租赁期限为三年,出租起始日期不晚于2014年2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签署房屋租凭合同的公告》。 5、委托理财协议 (1)2013年7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1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现该理财产品已于2013年10月14日到期。 (2)2013年9月2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通产丽星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梅林支行签署了《交通银行“蕴通财富·日增利”集合理财计划协议(期次型)》,购买了《蕴通财富·日增利119天》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年1月22日到期。 (3)2013年10月1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兴业银行人民币机构理财计划协议书》,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了《兴业银行人民币常规机构理财计划》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1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公告》,该理财产品将于2014 年 1月15日到期。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置换预先已投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5,020.64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231,293,788.85元 ,收到存款利息收入1,653,013.21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元,购买理财产品110,000,000.00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专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为 290,621,972.36元。 (三)重大变更事项及其进展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以上议案,产生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公司已于2013年9月22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变更(备案)手续,并领取了新的企业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29日、2013年9月14日、2013年9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曹海成 日期:2013年10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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