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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暑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逸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芩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海南锦绣实业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调整的议案》,详见2013年9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和《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暑平 201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 2013-021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会议以电子邮件方式于10月1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3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郑暑平董事长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郑暑平董事长、廖晓明副董事长、梁宇行董事、许庆群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向我司提供一年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担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信用证、保函业务。同时,我司提供相应反担保,具体反担保金额及反担保期限以控股股东为我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为准,一年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反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批准,因此提请于2013年11月12日14:30时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股票代码:600684 股票简称:珠江实业 编号: 2013-022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3年11月12日14:30时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5日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14:30时。 (四)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此议案为特别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10月25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股东单位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4、异地股东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1月6日-11月7日,8:30—12:00时,14:00—17:30时。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62-366号好世界广场30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姜英伟 电话:(020)83752439 传真:(020)83752663 邮编:510060 (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时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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