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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9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肖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晓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晓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美国时间2012年9月7日,公司就客户Altec Lansing拒绝按协议支付货款向美国地区法院加州南区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加州时间2013年2月19日(北京时间2013年2月20日),根据法院的裁定,公司代理律师以及公司总裁汪泽其先生与Altec Lansing代理律师在圣地亚哥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第一次庭外调解,双方对具体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愿。双方将各自根据法官的日程安排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肖奋先生、汪泽其先生、肖勇先生、肖文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亚德先生、沈勇先生、翁征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董事选举将以候选人的顺序按照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其他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津贴为人民币捌万元/人(税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1票。独立董事吴亚德基于个人判断,对本议案表决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鉴于PC出货规模逐年萎缩,多媒体音箱市场环境严峻;同时,移动智能终端呈爆发增长态势,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拟终止实施“年新增380万套多媒体音箱扩建项目”,原计划投入资金10,660万元全部变更投入新项目“年产400万套无线电声产品(含核心组件)建设项目”。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IPO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使用14,177万元IPO超募资金投资于新项目“年产400万套无线电声产品(含核心组件)建设项目”。 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1、肖奋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6年毕业于江苏工学院(现江苏大学),历任深圳安华铸造工业公司技术质检部部长,深圳宝安源发电声器材厂厂长、总经理;1993年创办奋达实业并担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10月起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深圳市宝安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深圳市专家委员会电子通讯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市宝安区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常委。 肖奋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董事候选人肖勇先生之哥哥、肖文英女士之弟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75,375,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汪泽其先生,197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2007年毕业于哈佛大学商学院。曾任中兴通讯(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克洛顿合伙人资本公司投资经理、BTI技术有限公司全球产品与业务负责人;2010年8月任奋达实业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汪泽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3,375,000股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肖勇先生,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历任宝港奋达副总经理、奋达电器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奋达电器总经理。 肖勇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之弟弟、董事候选人肖文英女士之弟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750,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肖文英女士,195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历任奋达实业生产部主管、经理、副总经理助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助理。 肖文英女士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肖奋先生之姐姐、董事候选人肖勇先生之姐姐,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500,000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吴亚德先生,196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政工师,现任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吴亚德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亚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沈勇先生,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教授、博士生导师,任职于南京大学声学研究所。沈勇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沈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翁征先生,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控制和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翁征先生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翁征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2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3日在公司办公楼311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郭雪松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一致同意提名郭雪松先生、黄汉龙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经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IPO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63 号”文核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0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68,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41,634,850.6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6,365,149.34 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 年5 月30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审国际验字[2012]0102011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拟变更项目概述 按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年新增380万套多媒体音箱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多媒体音箱项目”),项目建设产品为配套PC使用的多媒体音箱。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660万元,占总募集资金的22.78%;项目实施地点为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为5.5年(含1.5年建设期),正常达产年份,项目年税后净利润为3,301万元。 截止2013年6月30日,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2,507.63万元。 (三)项目变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拟将“多媒体音箱项目”变更为“年产400万套无线电声产品(含核心组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无线电声产品项目”)。 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无线电声产品项目”在审议阶段不需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多媒体音箱项目”经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0302号文备案。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0,660万元,其中建设工程投资9,06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00.00万元。项目由本公司在石岩奋达科技园现场址内实施。 该项目建设期1.5年,设计年产能380万套。项目达产后每年可实现年新增营业收入32,300万元、净利润3,301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26.0%、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5.5年、盈亏平衡点60.1%。 截至2013年6月30日,“多媒体音箱项目”已累计投入金额2,507.6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土地使用费、设计费及图纸费,购买贴片机、注塑机、蓝牙测试系统设备、音频分析仪等装置等通用性生产设备,因此项目已投入形成资产可全部由“无线电声产品项目”承继,不会影响已投入资金正常发挥效益。“多媒体音箱项目”剩余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8,152.37 万元,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 一方面,世界以超乎预期的速度提前步入后“PC时代”,PC出货规模逐年下降,市场环境的变化使得继续实施原计划募投项目,项目投产后将会面临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另一方面,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则呈爆发式的增长态势,为无线电声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驱动力与宽松的市场环境。 2.“无线电声产品项目”具有经济效益的比较优势 2013年上半年,公司电声产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3%,几乎全部由无线类产品贡献。同时,无线电声产品技术含量相对较高,以及核心组件蓝牙模组由公司自制完成,公司无线电声产品较传统多媒体音箱毛利率优势明显,平均高出8个百分点以上。较高的毛利率使得“无线电声产品项目”在经济效益方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 3.已投入资金可正常发挥使用效益 截止2013年6月30日,公司“多媒体音箱项目”已投入2,507.63万元,其中分摊土地出让金1,078万元,购置设备1,429.63万元。“多媒体音箱项目”的生产设备与“无线电声产品项目”具有通用性。因此,上述资金投入形成资产可全部由“无线电声产品项目”承继,不会影响已投入资金正常发挥效益。 鉴于上述因素,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以及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过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可行性研究,决定将“多媒体音箱项目”变更为“无线电声产品项目”。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无线电声产品项目”设计年产能为400万套;项目建设期为一年;项目总投资24,83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9,257万元,流动资金15,5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建设期为一年,流动资金分年投入。项目投资24,837万元,拟通过变更原计划募投项目“多媒体音箱项目”募集资金用途10,660万元及使用IPO超募资金投入14,177万元解决。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背景情况 世界以超乎预期的速度提前步入“后PC时代”,PC出货规模逐年下降,变化使得“多媒体音箱项目”的产品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市场环境严峻。与此同时,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移动智能终端则呈爆发式的增长态势,根据权威调研机构国际数据中心IDC的统计数据,智能手机出货规模增已由2009年的1.735亿台增加至2012年的7.175亿台,年复合增长率为60.51%,而且该机构预测增长趋势仍有望延续,2013年智能手机的出货规模将达到9.38亿台。移动互联网生态环境的形成以及移动智能终端类新型音源设备的迅猛增长,为无线电声产品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驱动力与宽松的市场环境。 2.投资项目的选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区现场址内。奋达科技园总占地面积约17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3万平米,其中15万平方米已于2008年全部竣工并已投入使用。整个厂区土地均属二类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完全归属奋达科技所有。本项目建筑面积31,000平方米,分摊利用土地15,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项目建设属于扩建性质,不存在技术风险。 移动智能终端的迅猛增长为无线电声产品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因此,公司抓住有利时机上马进行项目建设适逢其时,产品市场环境宽松,市场风险极小。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无线电声产品项目”总投资24,837万元,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52,800万元,净利润6,622万元,税后动态投资回收期为4.44年(含一年建设期), 盈亏平衡点为57.07﹪,项目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以上数据为公司依据目前市场的测算结果,不代表公司的业绩承诺,实际业绩取决于未来市场环境及公司市场开发力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投项目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是基于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变化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是公司经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1.奋达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未来市场发展前景、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定;且鉴于公司生产设备具有通用性的特点,变更募投项目并不影响公司已投入固定资产的使用,募投项目生产产品发生了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且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已经奋达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变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因此,华泰联合证券同意奋达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的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专项核查意见; 5. “年产400万套无线电声产品(含核心组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1 关于召开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3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大楼7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肖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选举汪泽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选举肖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选举肖文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吴亚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沈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选举翁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选举郭雪松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2选举黄汉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5.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或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在11月6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 362681。 2.投票简称:“奋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7)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8)投票举例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权登记日持有“奋达科技”A股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的其申报如下: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对方案三投赞成票,对议案四投弃权票,申报顺序如下:
对适用于累积投票的议案,如某股东持有股数为100股,对议案二中候选人拥有的总投票数为200股,当股东将平均分配票数给二名候选人时,申报顺序如下: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4. 网络投票需遵守《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需表决时,可以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不采用的,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联系人:周桂清、罗晓斌 电话:0755-27353923 传真:0755-27486663 电子邮箱:fdkj@fenda.com 邮编:51810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11月11日召开的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 1.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选举。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不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2.议案三、四、五,请股东将表决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曾秀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曾秀清女士简历 曾秀清女士,1967年8月生,大专学历。1987年参加工作,先后供职于香港共同实业有限公司统计部,利得威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1994年加盟本公司,历任公司出纳、银行会计,现任公司资金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曾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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