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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令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 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7.54%,主要系报告期兑付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到期本息2.13亿元以及分配普通股股利1.29亿元所致。 2) 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2.36%,主要系报告期发货额较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6.69%,主要系期末应收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4)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577.51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及预交企业所得税转入所致。 5)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942.5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将所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30%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所致。 6)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8.85%,主要系报告期各工业园零星工程增加所致。 7)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62.51%,主要系报告期交付的办公用房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8) 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257.00万元,主要系报告期新办承兑汇票支付原辅材料、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9)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42.40%,主要系2012 年末的工资、奖金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10) 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37.49%,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1) 应付利息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96.85%,主要系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利息在报告期到期兑付所致。 12)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6.53%,主要系报告期应付暂收款减少所致。 13) 其它流动负债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20,000.00万元,主要系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在报告期到期兑付所致。 14)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34.27%,主要系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报告期股利分配以及公司受让其外资方所持有25%的股权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 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44.62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转让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70%的股权所致。 2) 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43.1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 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517.47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各项固定资产投资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2) 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2,645.34万元,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发行2亿元短期融资券,报告期到期兑付本息所致。 3) 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数减少22,705.59万元,主要系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共同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7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同意以2013年7月8日为授权日,授予公司十名激励对象合计80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9.83元/股。公司于7月26日完成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2013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由9.83元/股调整为9.33元/股,相关公告内容详见下表索引网站。 2、为利用临海当地各种资源优势,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单吕龙先生、章卡兵先生、施兆昌先生、李士良先生等自然人一起以所持有的上海伟星光学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加现金的方式,在浙江临海共同投资设立浙江伟星光学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相关设立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下表索引网站。 3、因控股子公司上海伟星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伟星辅料”)的经营期满,公司同意以截止2013年7月31日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上海伟星辅料净资产为依据,受让外资方所持有25%的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伟星辅料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性质由台港澳合资企业变为内资企业,企业经营类型变更为商业企业。报告期内,相关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2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或传真送达方式审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阅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3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为深圳联达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自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叁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联达纽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达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申请了不超过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公司同意为该项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期限为自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叁年。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项担保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联达钮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0年11月5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岗头社区福田新村68号观星园工业厂区 法定代表人:詹耀良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钮扣、拉链、服装装饰工艺品及辅料。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2年12月31日,深圳联达公司资产总额为6,319.22万元,负债总额为3,577.68万元,净资产为2,741.54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68.80万元,利润总额268.84万元,净利润198.81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3年6月30日,深圳联达公司资产总额为6,799.34万元,负债总额为3,954.05万元,净资产为2,845.28万元;201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927.14万元,利润总额171.40万元,净利润103.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自相关担保协议签署之日起叁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深圳联达公司资产优良,经营情况良好,并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同意为深圳联达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持有深圳联达公司51%的股权,威事达有限公司持有深圳联达公司49%的股权,威事达有限公司没有为深圳联达公司本次贷款提供担保。为防范本次担保风险,公司在与深圳联达公司签订担保协议的同时与其签订反担保协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徐金发先生、金雪军先生和吴冬兰女士对以上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深圳联达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的不超过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是正常的经营管理行为,上述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826.91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担保新增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826.91万元,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的9.6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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