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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奕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卫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重大资产重组 2013年4月19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金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鸿达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8号),正式核准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于2013年4月26日完成,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 2、向子公司增资暨转让资产和负债 2013年6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出售资产并转让债务的议案》,公司拟以部分资产和现金对金材科技增资,同时向金材科技出售和转让其余资产和负债。增资暨出售资产和转让负债事项正在办理中。 3、在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截止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在建项目主要为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谷矿业”)60万吨PVC/烧碱一期项目、50万吨电石项目,内蒙古乌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化工”)50万吨电石项目、100万吨电石渣回收利用水泥项目。中谷矿业60万吨PVC/烧碱一期项目主要设备已采购完毕,项目按照计划稳步推进,力争年底具备试车条件;中谷矿业50万吨电石项目即将建设完成并进入试生产。乌海化工50万吨电石项目第一台电石炉已投产,运行良好,第二台电石炉即将进行试生产,预计明年4月全部建设完成;乌海化工100万吨电石渣回收利用水泥项目已完成项目计划的80%,待辅助工程等完成后即可进行试生产。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股票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威亨塑胶有限公司2007年通过新股申购取得,除此之外,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也不持有其他证券投资。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行为严格依照《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执行。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奕丰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3-066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13年10月16日、10月2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扬州分行东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邗江支行申请10,000万元、5,000万元综合人民币授信额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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