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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跃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朱雪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及2012年11月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3.6亿元(含3.6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含5年),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决议做出之日起24个月。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 公司于2013年2月6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券许可[2013]77号),具体批复内容详见于2013年2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公司于2013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于2013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总额人民币3.6亿元,证券代码“112167”,证券简称“12莱士债”。 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参与《兴业信托·恒阳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及2013年4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参与由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兴业信托”)发起设立的《兴业信托·恒阳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为不高于42,000万元,认购金额为不超过14,000万元(含)),该信托期限为18(12+6)个月,自信托正式成立之日起计算。当信托计划存续满12个月后,经申请可提前终止。如发生信托文件规定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本信托计划主要通过投资于汇添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兴业证券(股票代码:601377)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资金可投资国债逆回购、银行存款以及经委托人、受托人书面同意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 本信托计划分优先级和次级两种信托单位份额,优先信托单位持有人享有信托计划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信托资本本金及最高不超过8.5%(含)的优先分配权;次级受益人作为该信托计划的委托指定权人,享有一定范围内的信托投资决策参与权,将获得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总值扣除信托费用及税费、优先信托资金本金以及已计提的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后的剩余信托财产。 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信托单位持有者(包括优先级和次级信托单位持有者)需承担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导致信托单位亏损的可能;存续期内,当信托单位净值触及合同约定的止损线(0.85元),次级信托受益人将承担由此净值波动而导致追加资金的义务,追加的资金不增加次级信托单位份数,也不改变信托单位总份数;如本信托计划未能成功参与认购兴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导致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次级受益人还将承担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产生的优先受益人信托收益及各种信托计划税费。 兴业信托·恒阳1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3年4月22日正式成立,公司本次出资人民币14,000万元认购该信托计划次级信托单位份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经审计的总资产的11.59%。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资金信托计划公允价值变动损失为3,766,000.00元,净额为136,234,000.00元,较2013年6月30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12,320,000.00元减少8,554,000.00元。公司后续将加强对该项投资的跟踪,并适时行使信托合同权限内的投资决策指导权,以期实现并提高此项投资收益。 3、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于201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3年4月11日、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于2013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公司分别于2013年5月7日、5月14日、5月21日、5月28日、6月4日、6月14日、6月21日、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等议案,并于2013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复牌的公告》以及相关方案等文件。 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召开了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案等议案,并于2013年7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8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1030号),并于2013年8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31030号),并于2013年8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3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未能获得通过。公司于2013年10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未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4、关于受台风“菲特”影响的情况 2013年10月8日下午至晚间,受台风“菲特”影响,公司位于闵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厂区遭受水灾。 灾情发生后,公司立即成立救灾小组,全面有序地展开各种自救工作,同时成立了专门的保险理赔小组,具体负责跟进后续理赔工作。截至10月12日,公司已基本完成排水、清理、通电等工作,预计一个半月左右可恢复生产。 经初步估算,此次水灾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约为6,000万元,损失包括原料血浆、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及辅料等,预计将对公司2013年第4季度的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截至本次三季报披露前,相关评估及理赔工作仍在进行中,上述损失估算金额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继续及时披露受灾损失以及后续恢复生产相关事宜。 5、奉贤新厂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奉贤新厂已完成试生产,并于9月中旬接受国家药监局的现场检查,目前,相关后续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全司上下一心全力以赴,以确保能在2013年底前顺利通过新版GMP认证并正式投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六、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跃文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87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 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发出。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全体与会董事投票投票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3-089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科瑞天诚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近日接到股东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科瑞天诚”)函告,获悉科瑞天诚所持有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2012年9月26日,科瑞天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的440万股、440万股、440万股合计1,320万股分3笔质押给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以获取融资。(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2-042号公告) 2013年5月21日,上述3笔质押给四川信托的440万股、440万股、440万股中的1,002,353股、1,049,825股、1,029,480股分别解除质押,剩余的3,397,647股、3,350,175股、3,370,520股继续质押。(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58号公告) 2013年9月6日,上述3笔质押再次部分解除质押。 1、质押登记编号为1209260005的剩余3,397,647股中的490,771股解除质押,余下的2,906,876股继续质押; 2、质押登记编号为1209260006的剩余3,350,175股中的466,508股解除质押,余下的2,883,667股继续质押; 3、质押登记编号为1209260007的剩余3,370,520股中的504,259股解除质押,余下的2,866,261股继续质押。(详见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3-081号公告) 2013年10月15日,上述3笔质押剩余部分全部解除质押。 1、质押登记编号为1209260005的剩余2,906,876股全部解除质押; 2、质押登记编号为1209260006的剩余2,883,667股全部解除质押; 3、质押登记编号为1209260007的剩余2,866,261股全部解除质押。 二、上述关于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手续已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三、截至2013年10月15日,科瑞天诚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88,897,3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8,960万股)的38.58%;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共为8,656,80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7%;解除质押后,科瑞天诚累计质押所持有的本公司153,671,8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39%。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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