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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长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曲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丽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601,412,171.12 | 1,356,296,883.69 | 18.0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024,752,188.17 | 680,375,223.54 | 50.62% | | | 本报告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26,570,600.71 | -18.61% | 479,373,063.05 | 20.2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34,806.51 | -72.4% | 16,331,964.63 | -13.2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99,017.65 | -84.8% | 6,018,201.97 | -53.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51,092,967.85 | -178.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50% | 0.09 | -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 | -50% | 0.09 | -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1% | -0.46% | 1.9% | -0.0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901,955.4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0,286,13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479.39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863,843.42 | | | 合计 | 10,313,762.6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8,269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1.97% | 91,554,674 | 12,800,000 | 质押 | 78,754,600 | | 吕清明 | 境内自然人 | 11.1% | 46,254,268 | 34,690,700 | 质押 | 45,163,400 | | 天津硅谷天堂恒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2% | 30,000,000 | 30,000,000 | | | | 青岛渤海和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2% | 30,000,000 | 30,000,000 | 质押 | 30,000,000 | | 山东齐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7% | 15,442,132 | 0 | 质押 | 15,442,130 | | 赵长水 | 境内自然人 | 2.9% | 12,096,394 | 9,072,296 | 质押 | 3,024,098 | | 邢云庆 | 境内自然人 | 2.88% | 12,000,000 | 12,000,000 | 质押 | 12,000,000 | | 周传升 | 境内自然人 | 2.4% | 10,005,196 | 8,253,896 | |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8% | 7,500,871 | 0 | | | | 滨州市创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7% | 7,073,900 | 0 | 质押 | 5,182,000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 | 78,754,674 | 人民币普通股 | 78,754,674 | | 山东齐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5,442,132 | 人民币普通股 | 15,442,132 | | 吕清明 | 11,563,568 | 人民币普通股 | 11,563,568 |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7,500,871 | 人民币普通股 | 7,500,871 | | 滨州市创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7,07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7,073,900 |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新股信贷资产1 | 6,717,318 | 人民币普通股 | 6,717,318 | | 吕清军 | 6,003,476 | 人民币普通股 | 6,003,476 | | 刘中山 | 5,998,406 | 人民币普通股 | 5,998,406 | | 赵长水 | 3,024,0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024,098 | | 万照德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00,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上述股东中赵长水先生与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齐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66.35%,主要系本季度销售收入增长致使应收账款资金占用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355.94%,主要系设备及工程预付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43.38%,主要系投标保证金及业务借款增加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降低100%,主要系股权转让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2614.83%,主要系车库二期工程在建所致。 6.工程物资较期初增长4944.48%,主要系车库二期工程建设材料增加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降低73.96%,主要系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及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通过影响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8.长期借款较期初降低40.08%,主要系偿还部分借款及部分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9.股本较期初增长154.92%,主要系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及2013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0.少数股东权益较期初降低40.04%,主要系控股公司亏损所致。 11.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20.75%,主要系销售量增加及中标中西部业务增加导致运输费用增长所致。 12.管理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8.94%,主要系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工资、技术研发费等管理费用增加所致。 13.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111.22%,主要系融资借款增加使利息费用增加及募投项目投产停止利息费用资本化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降低287.23%,主要系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所致。 15.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降低63.32%,主要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16.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增长41.37%,主要系递延所得税调整增加所得税费用所致。 17.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56.14%,主要系报告期内货款回款增加所致 18.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447.12%,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招标保证金、保函保证金和承兑保证金到期收回所致。 19.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113.90%,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材料款增加所致。 20.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46.66%,主要系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职工人数增加所致。 21.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173.1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保函保证金和银行承兑保证金增加所致。 22.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45.82%,主要系报告期内购置机器设备所致。 2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44.57%,主要系报告期归还借款本金所致。 24.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长167.13%,主要系报告期支付借款利息及现金股利分红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全体发起人股东 | 公司全体发起人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 36个月 | 严格履行 | |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股东赵长水、吕清明、周传升、李维忠、韩光毅、李勇 | 自公司上市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后,本人仍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邢云庆、天津硅谷天堂恒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安金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渤海和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后经公司申请可以上市流通。 | | 12-36个月 | 严格履行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齐星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山东齐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本公司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公司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公司主要股东赵长水、吕清明 | (1)本人及参股或者控股的公司或者企业(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目前并没有从事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2)在本人及本人三代以内直系、旁系亲属拥有股份公司实际控制权期间,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不会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或者附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 | 长期 | 严格履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 不适用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20% | 至 | 10% | |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080.66 | 至 | 2,860.9 | |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600.82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产品的行业竞争相对激烈,预计净利润可能在上述范围内变动。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元) | 期初持股数量(股) | 期初持股比例(%) | 期末持股数量(股) | 期末持股比例(%) | 期末账面值(元) | 报告期损益(元)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份来源 | | 合计 | 0.00 | 0 | -- | 0 | -- | 0.00 | 0.00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 |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长水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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