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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公司总经理陶新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立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A、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数为10,21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0.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中电投新能源预付滁州市南譙区财政局投资保证金影响; B、在建工程报告期末数为175,285万元,比年初数增加97.67%,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松花江热电背压机及青海格尔木基建项目投入影响; C、工程物资报告期末数为14,318万元,比年初数增加338.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基建项目工程物资投入影响; D、短期借款报告期末数为220,000万元,比年初数增加40.13%,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银行借款增加影响; E、预收账款报告期末数为3,585万元,比年初数减少42.1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预收热费结转收入影响; F、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数为7,032万元,比年初数增加288.4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未支付职工薪酬增加影响; G、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数为12,605万元,比年初数减少55.1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偿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影响; H、其他非流动负债报告期末数为622万元,比年初数增加47.35%,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松花江热电收到污染减排专项资金影响; (2)利润表项目 A、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数为1,14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6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应交增值税增加影响; B、营业外支出发生数为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59%,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影响; C、所得税费用发生数为43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泰合风力上缴CDM所得税影响; (3)现金流量表项目 A、收到的税费返还发生数为12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06%,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吉林里程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即征即返50%增值税款减少影响; B、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数为2,1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1.75%,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本集团收到CDM收入影响; C、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发生数为31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1.24%,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1,200万元承兑汇票影响; D、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数为4,08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收到吉林能交总补偿给公司收购风电项目盈利预测差额资金影响; E、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发生数为104,49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8.92%,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松花江热电背压机及青海格尔木基建项目投入影响; F、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数为1,000万元,比上年数增加100%,其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本集团中电投新能源预付滁州市南譙区财政局投资保证金影响;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9月28日,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2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全部完成设备调试工作,顺利并网发电。该项目填补了吉电股份在光伏发电项目上的空白,为公司在西北区域新能源领域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世平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4日(星期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3年11月4日下午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2013-032号公告。 2、审议《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7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因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所”),同意公司聘请瑞华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履行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瑞岳华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二、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收到原财务审计机构——中瑞岳华发来的《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称中瑞岳华决定与国富浩华整体合并,并已签订了《合并协议》,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于上述情况,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原聘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根据实际审计工作业务量,初步拟定为85万元人民币。 3、公司本次聘请 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其他 公司本次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说明材料显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并设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于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销,其全部员工及业务将转移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9000多名员工,2500名注册会计师,23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334名合伙人,2012年度业务收入28亿元。为保持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书东 顾奋玲 姚建宗 签字: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3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费用为85万元。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设立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设立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省滁州市市依法设立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7,800万元,负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经营、生产运营、检修维护、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碳汇交易。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增设总工程师一职。同意将修订后的《章程》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关于制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七)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3年11月11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11月4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次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公司2013-032号公告) 2、审议《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3年10月24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厚新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二)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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