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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补充公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2013年10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发布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现场方式召开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就增加本次会议投票的授权方式及变更公证机构等事项发布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 一、授权方式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除直接参会表决或按《公告》的规定以纸质授权委托书和电话授权的形式委托他人投票外,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采用网络授权方式委托他人投票: (一)网络授权(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自2013年10月28日起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互联网络授权委托他人投票,但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具体操作如下:基金份额持有人登录本基金管理人在网站(www.phfund.com)设立的授权专区,按提示操作进行授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通过基金管理人授权专区进行授权时,基金管理人需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二)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现场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后又到现场参加会议直接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效。 2、纸面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及其它形式多种方式进行了有效授权,不论授权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通过同一种方式进行有效授权,无论授权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为准。 (三)授权时间的确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收到授权委托书的时间为准。如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授权时间以系统记录时间为准。 如果授权时间相同或无法确定最后一次授权时间,但授权意见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进行表决。 (四)授权截止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17:00整。 二、变更公证机构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机构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变更为: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三、其他事项 本《补充公告》未尽事宜,仍按《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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