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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李春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必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必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化原因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偿还短期借款以及兑付到期应付票据。 (2)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工程预付款按照工程进度转入在建工程。 (3)应收股利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连云港新东方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宣告分配股利,公司应收未收股利112,488,759.22元。 (4)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兑付,导致应付票据减少。 (5)预收款项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末预收客户港口费用余额减少。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应交货物港务费以及港口建设费余额增加。 (7)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收购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75%股权,收购款46,477万元未支付。 (8)资本公积较年初减少,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收购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75%股权,依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原则,本期资本公积减少。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化原因说明: (1)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自2012年10月1起,江苏省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公司主营业务不再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2)投资收益同比增加,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连云港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三季度同比减亏5,729,016.47元;其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三季度同比增收8,797,075.59元。 (3)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化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系报告期内以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劳务费用、燃材料费用以及职工薪酬费用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较去年同期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系报告期内借款净变动相比同期减少9,538万元以及现金分红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6月26日,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价格不低于3.11元/股,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100万股;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发行对象的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QFII、其他机构投资者以及自然人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公司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58%。 2013年7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 954号)文件,公司将在该批文核发后6个月内完成本次发行事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收购港口集团持有的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下称:鑫联公司)75%股权。 公司与港口集团于9月份完成了上述鑫联公司75%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手续,并在江苏省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鑫联公司75%股权过户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公司持有鑫联公司100%股权,鑫联公司由参股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港口集团承诺: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1)在生产经营中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不直接或间接控股(包括但不限于收购、兼并或新设)与本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项目。 此项承诺正在履行。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1)因参与201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所获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此项承诺正在履行。 (2)港口集团关于避免鑫联公司和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苏港投资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 1、如果公司认为鑫联公司和新苏港投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2、如果新苏港投资公司和鑫联公司所建设的码头完工后,将来可能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3、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4、港口集团承诺,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项目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此项承诺正在履行。 (3)港口集团关于避免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海湾公司)和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益港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1、如果公司认为新海湾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2、 自新海湾公司所属泊位全面正式启用至港口集团出让新海湾公司实际控制权止,如果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况的,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3、 港口集团承诺,同意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新海湾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4、新益港公司拥有的墟沟港区67#-69#泊位若后续不再租赁给连云港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用于修造船业务,港口集团承诺,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转让/租赁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5、 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 此项承诺正在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春宏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3-045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东润港务分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12年7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连云港新东润港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2-020、临2012-022号),公司与中海码头发展有限公司按照51%:49%的股比合资设立连云港新东润港务有限公司(下称:新东润公司)。新东润公司已于2012年10月30日通过工商登记设立,原东润港务分公司业务和人员全部由新东润公司承接。 鉴于以上情况,董事会同意注销东润港务分公司。 3、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铁矿石期货交割仓库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是焦炭、焦煤的期货交割仓库,并已取得了一定的经营成效与经验,经过详细的调研和论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设立铁矿石期货交割仓库。铁矿石期货交割仓库的设立将进一步丰富港口功能、提升公司行业知名度;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国内市场期货品种价格权威性,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促进公司铁矿石货种的进出口增长起到积极作用;同时期货仓储费收高于现货,交割仓库的设立还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收益。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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