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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阮伟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邦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1、公司于2013年8月8日出资1,000万元设立上海昌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昌盛”),上海昌盛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恒丰路600号(1-5)幢1901-26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管理,已于2013年8月15日办妥工商注册登记手续。2013年8月27日,上海昌盛与上海市闸北区土地发展中心签署《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编号:1814233)及《协议书》,以201,695,087.97元的价格购买坐落于上海闸北区新泰路41弄4-8号,57弄2-6号的仓库堆栈,建筑面积6,105平方米,宗地面积2,433平方米,已办妥房地产权证,使用期限:2013年8月27日至2063年8月27日止,该产权经装修后将用于公司办公之用。 2、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与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签署《认购股份协议书》,出资11,280万元以每股3.76元的价格,认购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3,000万股;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与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出资752万元以每股3.76元的价格受让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200万股。增资和受让完成后,公司占浙江上虞农村合作银行总股本的5.42%,本次认购和转让尚需获得银监部门核准。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安诺芳胺化学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安诺")于2013年9月23日出资510万元以每股1.70元的价格,增资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00万股,增资后浙江安诺持有其900万股股份,占其注册资本的13.953%,已于2013年9月2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公司于2013年7月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滨化股份)3,355,848股股份,买入均价为6.968元/股。截至2013年9月末,公司持有滨化股份50,628,348股,占其总股本的7.67%。 5、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9日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签署《龙兴15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DX)中信建投-兴业-合同2013年第14号】,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认购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8亿元可转换债券的次级收益。 (二)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出售情况 1、2013年7月11日公司与重庆龙盛玖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重庆申银龙盛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389.16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重庆申银龙盛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给重庆龙盛玖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3年7月1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2013年7月11日公司与重庆殊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重庆龙盛玖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公司以240.8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重庆龙盛玖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40%财产份额转让给重庆殊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于2013年7月15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3年9月16日公司与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4,240万元的价格将所持有的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17.67%股权转让给时代金科置业有限公司,转让后公司仍持有上虞市金嘉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已于2013年9月17日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74,750.62万元(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368,900.62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8.99%,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201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70%,主要系公司产品价格上涨的同时,销量也有所增长,并且控股子公司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实现盈利,以及公司知识产权许可及转让所致。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伟祥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3-046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浙江龙盛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同意本议案的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3-04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材料,通知定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办公大楼四楼411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勇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二)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三)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公司全体监事保证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浙江龙盛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行权,行权价格为7.87元/股,行权人数为20人,行权数量为2,610万份。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议案的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8号)。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13-04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2,610万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610万股本公司股票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 2006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后依据证监会下发的《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2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于2008 年6月1日审议通过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008 年6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2008 年6月18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共授予30名激励对象股票期权4,120万份,每份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一股公司A股普通股的权利,行权价格为16.88元/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八年,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08-028)。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批准。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2008年6月18日,根据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08年6月18日,授予价格16.88元/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4,120万份,授予激励对象人数30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6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董事会关于股权激励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9)。 (三)历次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1、因分红送转导致行权数量及价格变化情况
2、历次行权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符合公司第二批、第三批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08年6月18日。 (二)行权数量:本次行权数量为2,610万份。 (三)行权人数:本次行权人数为20名激励对象。 (四)行权价格:7.87元/股。 (五)股票来源:采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 (六)行权安排:本次是行权期内的第三次行权。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进行核查后认为: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本次行权人员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无需对此前6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说明。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行权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范围确定等相关方面履行了批准和授权程序,本次行权激励对象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 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行权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20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期内行权2,610万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全泽、孙笑侠、吴仲时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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