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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杨明生,执行董事万峰、林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独立董事Bruce D. Moore(莫博世)、梁定邦、唐建邦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孙昌基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独立董事Bruce D. Moore(莫博世)代为出席并表决。 1.3 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公司董事长杨明生先生、负责财务工作的财务总监及财务机构负责人杨征先生、总精算师利明光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注:涉及股东权益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涉及净利润的数据及指标,采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投资资产为人民币18,242.80亿元。年初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公司净投资收益率为4.51%(净投资收益主要包含债权型投资利息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股权型投资股息红利收入、贷款类利息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总投资收益率为4.97%(总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资产资产减值损失-投资业务营业税金及附加+投资性房地产总收益)/((期初投资资产+期末投资资产)/2)]/273}×365);退保率为3.07%;已赚保费为人民币2,740.19亿元,上升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说明: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投资业务(保险资金运用)为主要经营业务之一,非经常性损益不包括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会计报表中产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及其原因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A股上市前(截至2006年11月30日),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重组设立公司时投入至公司的土地使用权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土地共4宗、总面积为10,421.12平方米;投入至公司的房产中,权属变更手续尚未完成的房产共6处、建筑面积为8,639.76平方米。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诺:自公司A股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协助公司完成上述4宗土地和6处房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如届时未能完成,则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承担由于产权不完善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严格按照以上承诺履行。截至本报告期末,除深圳分公司的2宗房产及相应土地因相关产权划分不清的历史原因暂未完成产权登记外,其余土地、房产权属变更手续均已办理完毕。公司深圳分公司持续正常使用上述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房产及相应土地,未有任何其他方对公司使用上述房产及相应土地提出任何质疑或阻碍。 深圳分公司与产权共有人拟向原产权人的上级机构就办理物业确权事宜发函,请其上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并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协助本公司与产权共有人办理产权分割手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3-033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北京中国人寿广场A1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0人。执行董事杨明生、万峰、林岱仁、刘英齐,非执行董事缪建民、张响贤、王思东,独立董事Bruce D. Moore(莫博世)、梁定邦、唐建邦现场出席了会议;独立董事孙昌基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Bruce D. Moore(莫博世)代为出席并表决。本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杨明生董事长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补充相关内容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自用性不动产投资计划及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西湖项目投资及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编号:临2013-03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9月27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中国人寿广场A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夏智华、史向明、罗忠敏、杨翠莲、李学军现场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长夏智华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该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公司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监事会议案管理规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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