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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0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三十六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在建行开发区分行项目贷款2亿元已于2013年8月22日到期,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的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与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公司将已建成投产的五号热源厂部分设备资产(包括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除尘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兴业租赁公司融资人民币1.5亿元,年融资租赁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5%,手续费为5%。,期限5年。在租赁期间,公司设备所有权归兴业租赁公司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在公司清偿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设备自动归公司所有。(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国华能源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综合授信2000万元已于2013年10月18日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其中: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保证金50%。公司为国华能源本次贷款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与贷款的期限相同,并由双方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同时国华能源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详情请参阅公司董事会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上述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以五号热源厂部分设备作为标的物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公司")以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融资1.5亿元,期限为5年,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及流动资金贷款还款。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与兴业租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不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与兴业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建成投产的五号热源厂部分设备资产(包括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除尘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以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向兴业租赁公司进行融资,融资金额人民币1.5亿元。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名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章毅; 注册地址:天津市开发区第三大街51号W5-C1-2层;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册资本:人民币50 亿元。 兴业租赁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用于本次融资租赁的资产为已建成投产五号热源厂部分设备(包括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除尘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兴业租赁公司购买以上设备后将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公司继续使用,公司利用上述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融入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 资产价值:租赁物原值共人民币23,548.37万元,帐面净值15,599.23万元。 四、 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13年10月24日与兴业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编号:CIBFL-2013-057-HZ),出租人为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融资租赁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主要条款如下: 1、租赁物:五号热源厂部分设备(包括汽轮发电机组、锅炉、除尘器、水处理系统、控制系统等); 2、融资金额:1.5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4、租赁期限:5年; 5、租赁担保:信用; 6、租金及支付方式:租金以租赁成本和租赁利率为基础计算,由租赁成本与租赁利息构成。租赁成本为每三个月支付500万元,年租赁利率为6.72%,即银行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承租人每三个月向出租人支付一期租金,共分20期支付,到期日一次性归还剩余的5000万元本金。在租赁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时,出租人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新的三至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重新确定租赁利率,并对租金进行相应调整。届时,贷款基准利率调整日之前各期和调整日当期租金不变,从下一期租金开始按调整后的租赁利率计收租金。 7、租赁保证金及手续费:无需交纳租赁保证金,租赁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5%。,即人民币87.75万元(含税); 8、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兴业租赁公司所有;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合同项下所有应付租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设备自动归承租人所有。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公司每期支付租金不超过750万元,公司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的资金,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及流动资金贷款还款。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筹资,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增加现金流量,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了融资渠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 ; 2、公司与兴业租赁公司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简称"国华能源")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综合授信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担保)已于2013年10月18日到期,根据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国华能源继续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其中: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5%,银行承兑汇票1000万元,保证金50%。公司同意为国华能源本次贷款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国华能源就上述担保事项已签署了《委托担保协议》,本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2.公司成立日期:1993年2月22日 3.注册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路北 4.法定代表人:陈德强 5.注册资本:92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热力、电力,发电系统设备及零配件;电力、热力工程维修服务及其技术咨询服务。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国华能源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国华能源100%的股份。 8.贷款用途:本次贷款用于国华能源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⑴ 资产总额:240,283,549.40 元 ⑵ 负债总额: 96,316,263.22 元 ⑶ 净资产总额: 143,967,286.18 元 ⑷ 营业收入: 66,647,239.33 元 ⑸ 利润总额: 2,753,088.95 元 ⑹ 净利润: 2,383,926.04 元 ⑺ 资产负债率:40.08 % 10.贷款银行对国华能源最新信用评级: 7 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期限:一年 3.贷款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4.被担保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5.担保形式: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的担保行为,有利于国华能源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促进国华能源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国华能源是本公司唯一的全资子公司,是开展业务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国华能源资产质量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公司为国华能源贷款提供担保风险较小。 公司对国华能源的持股比例为100%,其高级管理人员均由本公司派出,公司对国华能源具有绝对控制权。此外,根据公司与国华能源签定的《委托担保协议》,国华能源将对此次担保事项支付担保总额1.5%的担保费。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国华能源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全部为全资子公司国华能源提供的贷款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14%。包括:公司为国华能源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贷款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公司为国华能源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国华能源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 3.国华能源与公司签订的《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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