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顺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好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雪梅女士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比期初增长23.46%,主要原因系田湾河公司合同期内应收电费款项增加和交大光芒应收款项增加所致。 2).存货:比期初增长60.19%,主要原因是交大光芒本期扩大业务增加存货所致。 3).发放贷款及垫款:同比增长99.56%,主要是本期新增对新光硅业公司的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4).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两者变动原因均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偿还后新增的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5).股 本:主要是公司本期可转债转股9199151股增加所致。 6).未分配利润:主要原因一是当期实现利润新增未分配利润;二是本年度内实施了2012年度分红款从而减少未分配利润。 7).投资收益:同比上期增长196.40%,主要原因是:一是雅砻江公司本期新增投运发电机组,致使该公司发电收入和利润大幅度增长。雅砻江公司本期累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51270.72万元,去年同期为66339.58万元,同比大幅度增长;二是新光硅业本期亏损18539.11万元,与上年同期的亏损6042.63万元,同比增亏。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92.92%,主要原因是投资收益大幅度增长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原因:主要为田湾河公司合同期内收回电费款增加以及到期票据兑现增加所致。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8.52%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对雅砻江水电和大渡河公司的资本金投入高达20.43亿元,本报告期投入额为 7亿元,同比大幅度减少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年减少132.44%,主要是上年同期发行1.63亿股份募集现金净额达19.11亿元,本期同比无此收入,导致同比现金净流量大幅度下降。 控股和参股公司报告期主要经营指标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度,公司利润及净利润指标同比上年同期仍会大幅度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参股48%股份的雅砻江水电开发公司实现利润同比将会大幅度上升。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顺福 201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1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7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交大光芒新增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报告》: 根据交大光芒的上市进程和上市方案的安排,有增资扩股意向的风险投资机构-中发君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天津创投在参与交大光芒的增资扩股前向交大光芒提供4000万元委贷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 双方在委贷期间如正式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双方的4000万元委贷结束,天津创投将豁免转股部分的委贷资金的利息。天津创投要求公司为该4000万元提供担保。经公司研究,交大光芒有现实资金需求,且天津创投提供的资金成本较为合理,在交大光芒无法以自有资产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下,考虑到交大光芒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且交大光芒全体股东同意按股权份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公司同意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审议了《关于对交大光芒科新增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的提案报告》,认为:为确保交大光芒的正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交大光芒上市进程,同意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 交大光芒简介: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清泉创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000万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其中四川省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成都国佳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持股20%、自然人股东持股30%,主要从事电气自动化及相关监控产品的设计、软件、硬件开发、生产、施工及服务;政府信息化项目的系统集成、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川投集团再次申请1.2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的提案报告》: 本提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黄顺福先生、赵德胜先生、伍康定先生、李文志先生回避了表决。 由于田湾河公司归还银行贷款、支付股利、支付利息、缴纳各项税费及支付“7.13”泥石流抢险及灾后恢复部分重建等支出较大,资金有缺口,公司将继续向川投集团申请人民币1.25亿元的银行委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1-3年,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具体贷款时间、金额、利率和期限等将由双方根据融资环境、视资金需求商议确定。 川投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项交易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经测算该委托贷款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对本提案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扩大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是必要的,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真实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发展的积极支持与帮助,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 上述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议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待贷款合同签订后,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再次申请1.2亿元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52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二十三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7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交大光芒新增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监事会认为:根据交大光芒上市进程和安排,交大光芒公司确有现实资金需求,并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和交大光芒全体股东的反担保。公司为交大光芒提供担保有利于交大光芒补充资金需求,也有利于推进上市进程,符合公司利益。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川投集团再次申请1.2亿元银行委托贷款融资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需要,是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大力支持,有利于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