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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姚新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存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平湖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陈伟峰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0,000股股份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报告期内,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1,79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截至报告期末,陈伟峰约定购回交易所涉股份数量为13,2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应收票据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1.4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资金充裕,为节约财务成本而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2、预付款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65.52%,主要原因系预付项目工程款、设备款增加所致。 3、应收利息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3,987.26%,主要原因系银行定期存款增加引起应收利息相应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893.29%,主要原因系公司转让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按协议尚未收到剩余债权款和股权转让款;以及尚未收到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收购永济项目资产剩余转让款所致。 5、投资性房地产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57.72%,主要原因系母公司新增厂房出租所致。 6、在建工程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94.00%,主要原因系原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完工验收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7、工程物资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系原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完工从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 8、预收款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573.2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制冷设备产业收到客户预收款增加。 9、应交税费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8.64%,主要原因系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10、应付利息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49.9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了公司债券利息。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5.69%,主要原因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到期归还。 12、长期借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增长115.53%,主要原因系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取得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13、长期应付款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9.57%,主要原因系原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的长期应付款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14、外币报告折算差额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351.77%,主要原因系泰铢兑换人民币汇率下降使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15、少数股东权益本报告期末比期初下降76.3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以持有的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77%股权与太原市乾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38%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津节能100%股权,太原炬能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二、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财务费用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4.01%,主要原因系公司原多晶硅项目今年投产运营,该项目转让前的借款利息支出费用化及公司2012年7月份发行公司债而增加财务费用支出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79.16%,主要原因系公司原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存货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6,255.52%,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处置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4.7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减少。 5、少数股东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25.28%,主要原因系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1-6月份部分项目工期延后,导致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6、其他综合收益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90.58%,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允价值下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说明 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上年同期增加。 2、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65.90%,主要原因系原子公司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多晶硅项目款项至2012年年底基本支付完成,以及公司可再生能源业务1-6月份部分项目工期延后。 3、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642.2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96.76%,主要原因系去年原子公司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采用BT模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项目的投融资增加,而今年未发生。 5、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82.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完成。 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9.02%,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7、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2.8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支付融资租赁咨询费所致。 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335.81%,主要原因系泰铢兑换人民币汇率下降。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84.24%,主要原因系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入金额增加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176.44%,主要原因系公司今年资金充裕,为节省财务成本而减少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所致。 1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14.16%,主要原因系公司今年处置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收到部分债权转让款与股权转让款所致。 1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下降87.78%,主要原因系公司去年发行公司债券,今年未发行。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资产整合的议案》与《关于股权置换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盾安(天津)节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节能”)收购太原炬能再生能源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炬能”)的泰安项目、武安项目、云宁项目和霍州项目的资产业务及相关债权债务,太原炬能收购天津节能的永济项目资产业务及相关债权债务。此外,同意公司以持有的太原炬能77%股权与太原市乾川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节能38%股权进行置换,置换完成后,公司持有天津节能100%股权,持有太原炬能股权为0。截至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已全部完成。 2、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6月19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光伏资产业务及延伸权益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内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盾安光伏”)、内蒙古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盾安电力”)、甘肃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盾安电力”)、新疆伊吾盾安光伏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盾安电力”)四家公司100%股权及其延伸权益(即在鄂尔多斯城梁井田的1.3亿吨煤炭资源配置权)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全部转让给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集团”)或/及其指定第三方。 公司于2013年6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和〈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内蒙盾安光伏签署《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与盾安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信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本”)、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内蒙盾安光伏、内蒙盾安电力、甘肃盾安电力、新疆盾安电力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对内蒙盾安光伏享有的其中人民币80,000.00万元到期债权(以下简称“标的债权”)转让给信达公司,信达公司收购标的债权且向公司支付收购价款人民币80,000.00万元。 盾安集团以货币资金76,600.00万元、中建投信托以货币资金60,000.00万元、信达资产以货币资金16,600.00万元、信达资本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共同投资设立宁波信安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资本 153,210.00 万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宁波信安达设立后,公司按照《投资合作框架协议》约定的条件向其转让持有的内蒙盾安光伏、内蒙盾安电力、甘肃盾安电力、新疆盾安电力四家公司100%股权及延伸权益(即在鄂尔多斯城梁井田的1.3亿吨煤炭资源配置权)。 2013年6月27日,公司收到信达公司支付的债权转让款人民币80,000.00万元;2013年6月28日,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0,000.00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股权交割已全部完成。 3、公司于2013年7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使用不超过8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择机购买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013年9月24日,公司与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签订《东兴证券-浙兴3号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将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委托东兴证券用于认购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发行的“银华资本-紫檀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份额,投资期限一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86%。 4、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截至2013年8月12日,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全部完成,首次授予27名激励对象共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49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4名董事和高管激励对象喻波、葛亚飞、江挺候和何晓梅本次行权所获得合计192万股股份按相关规定自上市之日起锁定六个月,其余23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所获得的357万股股份无锁定期。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本相应增至843,427,460股。 5、公司于2013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因公司未能达到《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绩效考核目标,决定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395.454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法人股),按照2013年9月30日的收盘价6.82元/股计算的公允价值计231,569,996.9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出售所持海螺型材的股份。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姚新义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7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5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董事4名;发出表决单9份,收到有效表决单9份。 4、董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董事长姚新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81号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对外担保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82号文。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董事姚新义、吴子富、喻波和江挺候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83号文。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84号文。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2013-085号文。 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于2013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公司会议室。 3、监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传真方式参加会议监事3名;发出表决单5份,收到有效表决单5份。 4、监事会会议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会议由监事倪红汝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5项议案: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4、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6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风神环境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13日,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昭华路357号A幢三楼西,法定代表人张红,注册资本4,363.50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防辐射、节能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中央空调清洗;销售机电设备,五金交电,中央空调设备及售后服务,制冷设备及安装(上门);净化设备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GC3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上海风神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2年度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五、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且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评级,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4%,总资产的0.49%。 截至本事项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47,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2,525.52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18%,总资产的12.12%。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表及2013年1-9月份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化工”)提供30,000万元人民币的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本互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江南化工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3日,注册地址为安徽省宁国市港口镇分界山,法定代表人冯忠波,注册资本40,010.9496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为:乳化炸药(胶状)、粉状乳化炸药、乳化炸药(胶状,现场混装车)、多孔粒状铵油炸药(现场混装车)、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的生产和销售(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26日),洗涤剂的生产和销售,乳化剂的生产(仅供本公司自用且化危品除外),包装箱的生产(仅供本公司自用)。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化工32.86%的股份,为江南化工控股股东;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化工13.56%的股份(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安徽盾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67%的股权),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江南化工6.71%的股份(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合肥永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为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江南化工实际控制人为姚新义先生。 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南化工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关联互保构成关联交易。 江南化工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2012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江南化工目前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互保目的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资金需求量也逐步增加,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建立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合作关系,有利于拓展本公司的融资渠道,以支持公司业务的继续扩大。 2、对互保的风险评估 鉴于江南化工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发展前景与资信情况良好,资产负债率相对较低,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与江南化工进行互保将有利于本公司争取银行授信支持,并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3、与江南化工互保的反担保情况 (1)当一方公司实际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将相应自动生成对担保方的共同反担保。签订担保协议即视为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无须再另签反担保协议。 (2)反担保方式为共同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至被担保人清偿本协议互保额度内的银行债务止,或当须担保方代为清偿时的代为清偿之日起两年。范围为被担保方之全部义务,即担保方代偿之全部款项、补偿款(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截止清偿日止的担保方代偿款之利息)、担保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3)当一方公司提供保证后,另一方公司并将以本公司其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提供反担保;另一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同时以个人资产提供反担保,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如提供保证的一方公司因此被银行追偿并承担了代为清偿责任的,有权向另一方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中的一个或全部追偿。可追偿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其上述第3款的对外的投资或股份或债权、在子公司中的股份、个人保证人的个人资产等。 (5)对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若双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对方为其关联公司(控股子公司)办理互保范围内的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时,应事先说明关联情况。若对方同意担保且其所提供的担保为银行所接受,则要求提供担保的该方公司连同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控股股东)、该关联公司亦自动生成前条所约定的反担保义务,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本次互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2005]120 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为: 1、与江南化工互保有利于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支持公司业务的继续扩大;同时江南化工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资信评级。本次关联互保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利益,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本次关联互保决策程序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故同意上述关联互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8.61%,总资产的2.97%。 截至本事项披露前,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47,00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22,525.52万元,占公司201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5.18%,总资产的12.12%。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互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扩大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 变更前的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止、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除外)。” 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般经营项目: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与厂房租赁;企业管理与其他专业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止、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除外)。” 最终登记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 二、根据经营范围的变更,对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止、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制冷通用设备、家用电力器具部件、金属材料的制造、销售和服务,暖通空调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系统工程安装;机械工程、电子、通信与自动控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咨询;机器设备与厂房租赁;企业管理与其他专业咨询;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止、禁止和许可经营的除外)。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最终修订的《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内容以实际登记范围变更为准。 三、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3-08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3日下午14:30(星期三)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15:00至2013年1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201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 3、《关于关联互保的议案》; 4、《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日、2013年11月12日,每日9: 30-11: 30、13: 00-16: 30。 3、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2011 2、投票简称:盾安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4、在投票当日,“盾安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操作程序: ①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③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④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⑤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⑥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3年11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如适用)。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晓梅、包宜凡 联系电话:0571-87113776、87113798 传真:0571-87113775 邮政编码:310051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工业园区聚园路8号5楼证券投资部 2、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代理人应对本次股东大会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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