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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江劲松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水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晶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25日,公司与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障房公司”)签订了《丁家庄二期保障房建设项目一标段项目管理协议书》。保障房公司委托本公司以全过程项目管理的方式,完成丁家庄二期一标段保障房项目最终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及其所涉及的管理和其他所有相关工作。本公司不承担项目出资和融资,该项目全部所需资金的筹措由保障房公司负责。保障房公司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提取70元作为本公司的项目管理费。项目总建筑面积为375000平方米(暂定,最终以规划核准面积为准),建设工期暂定为三年(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保障房公司向本公司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更名前为南京栖霞建设(集团)公司]分别于1999年12月、2001年9月向本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承诺:该公司以及该公司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其它受该公司控制的公司将不直接和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如该公司的参股公司或该公司附属公司的参股公司从事的业务与股份公司有竞争,则该公司或该公司的附属公司将对此事实施否决权;该公司在房地产开发和经营市场中,除承接委建项目和原有办公楼的租赁及销售业务外,将不再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业务。 报告期内,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劲松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3 证券简称:栖霞建设 编号:临2013-035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2日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南京栖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栖霞集团”)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1,190,40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014%。由于栖霞集团超量增持190,403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014%,导致其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超量增持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增持前,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39,420,6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2.33%。 2013年6月20日,栖霞集团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95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186%;同时,栖霞集团披露了后续增持计划。相关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3-022)。 首次增持后至2013年7月3日,栖霞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8,937,305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0.851%(不包含首次增持的股份)。截止2013年7月3日,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50,307,90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3.363%。相关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1%的提示性公告》(临2013-024)。 截止2013年9月2日,栖霞集团的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2013年6月20日至2013年9月2日期间,栖霞集团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1,190,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4%。增持后,栖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360,611,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344%。相关内容详见《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临2013-032)。 以上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栖霞集团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不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第二条(一)的相关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控股股东栖霞集团出现超量增持公司股份的原因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栖霞集团就此事项向本公司和广大投资者致歉。 栖霞集团承诺:增持计划完成之日起六个月后,将本次违规增持的190,403股公司股票予以减持,产生的收益将上缴本公司;今后将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类似违规行为的发生。 同时,本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出现。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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