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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长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日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仁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财务数据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公司股东张婷女士、张志宏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沈宇先生、王日红先生、申健先生和王玫女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新湖中宝和张婷女士分别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详见招股说明书)。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有关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长虹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3-05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大智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大智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3-05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于2013年10月24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三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公司出具的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3-056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有股份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25日,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股东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将此前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67,730,000股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解除质押,并于2013年10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目前,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67,314,90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26%。截至到公告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剩余股份数为97,6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0%。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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