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13-048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5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六路实益达科技园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召开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何煦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数量209,509,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509,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永生律师、何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