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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4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地区天然气业务采购价格和销售价格调整的公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就天然气价格调整事宜,分别收到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调价通知以及阿克苏地区发改委的相关文件和阿克苏地区行署的批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价主要内容 1、采购价格调整 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出台的阿克苏地区天然气供应价格调整方案,具体为:城市居民供气价格(含采暖)不做调整,仍执行0.79元/立方米;城市非居民供气价格上调0.20元/立方米,由0.79元/立方米上调至0.99元/立方米;城市工业供气价格上调0.10元/立方米,由1.19元/立方米上调至1.29元/立方米。新的调价方案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 2、销售价格调整 由于从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采购的天然气价格上调,经阿克苏地区发改委请示地区行署同意,阿克苏地区各县市顺价上调非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时间为2013年9月1日(阿地发改价格【2013】771号)。 公司在阿克苏地区实际开展业务的区域包括阿克苏市、乌什县、阿瓦提县,根据阿克苏地区发改委文件,上述区域内本次顺价上调前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立方米
二、调价文件的的执行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调价后,公司的天然气采购单价和销售单价将会上升,由于是顺价上调,公司利润空间不会发生变化,但会导致天然气销售毛利率下降。 另外,虽然地区调价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与上游调价执行时间一致,但因地区行署的批复出台较晚,我公司实际执行本次调价的时间为10月1日,比文件规定时间滞后了1个月。因车用气量的价差无法补收,本次调价导致公司车用气减少一个月的调价新增收入。但其他非民用户的用气量已在10月份补收价差,所以这类用户的调价滞后不影响公司的收入。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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