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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3
公司负责人李良仕、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祖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金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3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二采区603东向西煤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1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公司责令曲江公司停产整顿5天,所属丰城矿区其他煤矿停产整顿2天。经组织复查验收合格,曲江公司于10月16日全面恢复生产;其他煤矿经复查验收合格整顿期满即已全面恢复生产。公司员工均参加了工伤保险,对遇难员工已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赔偿到位。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限售期承诺 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发行结束后江煤集团所持安源煤业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中弘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矿业")承诺,本次发行结束后中弘矿业所认购股票中41,773,178股股份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余91,900,991股自本次股份发行结束之日(2012年2月2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上述锁定期期满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承诺各方均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形。 3.3.2 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江煤集团承诺,若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截至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的累计值小于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预测数(江西煤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的累计值时,江煤集团将于安源煤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安源煤业以一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安源煤业对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末减值额/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江煤集团将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另行补偿股份。 中弘矿业承诺,若江西煤业在截至补偿年度期末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的累计值小于截至该补偿年度期末净利润预测数(江西煤业2011年、2012年、2013年合并报表经审计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3.31亿元、3.85亿元、4.25亿元)的累计值时,中弘矿业将于安源煤业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公式计算出每年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安源煤业以一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并予以注销。在补偿期限届满时,安源煤业对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期末减值额/江西煤业100%股权作价>补偿期限内已补偿股份总数/认购股份总数,则中弘矿业将依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规定另行补偿股份。 履行情况:尚未到补偿年度末。自补偿期计算日始至上年末,江西煤业合并报表经审计的累计净利润高于盈利预测2011年和2012年的累计值。 3.3.3 解决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本次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与安源煤业产生同业竞争,江煤集团于2010年12月31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江煤集团已将符合上市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资产和业务注入安源煤业;(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仍实际控制部分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资产和业务,江煤集团承诺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在适当时机对相关资产和业务进行处置;(3)对于江煤集团目前仍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江煤集团承诺最迟于2014年底前做出相应的处置;(4)江煤集团承诺在完成上述处置之前将江煤集团目前仍实际控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和业务交由江西煤业托管,具体托管协议另行签订;(5)在江煤集团为安源煤业的控股股东期间,江煤集团及江煤集团所实际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新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业务,不会与安源煤业形成新的同业竞争。 履行情况: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中。 3.3.4 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与江煤集团及其控制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江煤集团于2010年12月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减少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仍实际控制部分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煤炭生产、经营资产和业务,安源煤业将因为受托管理相关企业或向相关煤炭生产企业进行采购而发生关联交易。对于此类关联交易,江煤集团将严格按照已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适时通过注销、向安源煤业或第三方转让等方式彻底解决。江煤集团承诺在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处置相关同业业务、资产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关联交易。 (2)规范关联交易的具体措施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江煤集团将因向安源煤业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服务以及在按照《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内容完成同业业务、资产处置之前,与安源煤业产生关联交易。 为了规范上述关联交易,江煤集团已与本次安源煤业拟购买标的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江煤集团承诺将严格履行协议,规范与安源煤业之间可能存在的全部关联交易行为。 江煤集团承诺不会利用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东权利或实际控制能力操纵、指使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使上市公司以不公平的条件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交易。江煤集团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安源煤业进行关联交易均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江煤集团不存在违反《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的情形。 3.3.5 保障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 本次重组完成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江煤集团出具了专项承诺函,保证与上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履行情况:江煤集团《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已得到切实履行。 3.3.6 承担安源煤业对拟置出资产担保义务的承诺 为避免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因对置出资产继续担保所导致的潜在风险,江煤集团承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之后,由江煤集团承担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安源玻璃和安源客车控股及参股子公司的全部担保责任,同时解除安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这两家公司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提供的全部担保责任。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由安源煤业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这两家公司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贷款已全部偿还完毕,不存在上市公司继续对安源玻璃、安源客车及其控股及参股子公司担保的情形。 3.3.7 承担未出具同意函的债权人对上市公司本次置出资产主张权利或者行使追索权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的承诺 安源煤业本次交易已取得截至交易基准日全部银行债权人出具的对上市公司本次资产置换的同意函。江煤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因未出具承诺函的其它债权人对上市公司本次置出资产主张权利或依法行使追索权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江煤集团承担。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不存在债权人向上市公司就本次置出资产主张权利或依法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良仕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3-03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5上午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胡运生先生和董事孙景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书面授权董事李松先生和董事王芸女士代为出席并行使董事权利;董事郜卓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良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追加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投资的议案》,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确认项目投资总额121,599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投资10000万元,保持对其100%的股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其中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安源煤业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03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3-033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0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并于2013年10月25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清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的要求。本次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了议程事项,对有关议案进行了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编制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刘国清女士和赖昌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其中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因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刘国清女士和职工监事赖昌萍先生已届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监事会同意刘国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赖昌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刘国清女士和赖昌萍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未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法定最低人数,不影响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尽快召开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增选;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增选职工监事。 公司监事会对刘国清女士和赖昌萍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鉴于刘国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推举袁小桥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临时召集人,自即日起至新任监事会主席到职止临时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3-03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 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追加投资标的名称: 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追加投资金额:10,00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追加投资基本情况 为不断提高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江西省内煤炭市场份额,增强省内煤炭市场的控制能力,提高区域煤炭定价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煤业”)于2010年7月投资设立了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建设九江专属码头项目。该项目包括码头、储煤场、铁路专用线等工程。根据2011年12月31日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能源字【2011】2977号核准文件,公司确认项目投资总额121,599万元,并同意江西煤业追加对储备中心资本金投资10,000万元。追加投资后储备中心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江西煤业保持其对其100%的股权。 (二)该追加投资事项已经公司2013年10月25日召开的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该追加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情况 单位名称:江西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李良仕 注册资本:人民币278,796.6万元 经营范围 :煤炭开采;煤炭经营;对外贸易经营;矿产品销售;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及生产加工等。 投资主体为2008年12月成立的公司全资子公司,暂无其他投资主体加入。 二、追加投资标的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九江市庐山区新港镇 法人代表:钟爱和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2010年7月8日,江西煤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出资6,000万元设立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2012年8月江西煤业追加投资4,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煤炭项目筹建,国内贸易,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 三、追加投资的方式和金额 江西煤业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追加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追加投资后储备中心的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江西煤业保持其对储备中心100%的股权。 四、追加投资原因 2010年7月8日,江西煤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同意设立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码头工程。根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筹)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建设规模为建设3个5000DWT泊位(其中1个进口散货泊位,2个件杂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年吞吐量为275万吨(其中进口190煤炭万吨,非金属矿10万吨,石膏15万吨;袋装水泥出口30万吨;件杂或30万吨。另铁路煤炭进口60万吨,出口160万吨。主要单项工程内容包括: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水工建筑、装卸工艺设备购置与安装、铺砌、铁路线、生产及辅助生产建(构)筑、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及污水处理、机修、通信工程、控制、导助航设施、环保、暖通等配套工程。工程原估算投资:90,945.09万元(含建设期贷款利息3,682.26万元)。 由于筹建期间工可设计比较仓促,有些地方考虑不是很充分,在江西煤炭储备中心有限公司成立后,组织了专门人员对国内相关的码头和储配煤场进行了大量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对原工可在建设规模、工艺流程、环保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增加了部分投资,并于2011年12月31日获得江西省发改委赣发改能源字【2011】2977号文核准,核准项目总投资为121,599万元。其项目增加投资的主要原因是:1、项目建设规模有所扩大(码头年吞吐量为675万吨、储煤场静态储煤80万吨)2、完善了配煤工艺系统(增加了精配系统);3、完善了行政生活区的规划;4、提高了环保标准(增设了防风墙和防尘设备);5、投资估价发生了变化(原铁路专用线工程只估列了8000万的工程费);6、增补了原工可缺项、漏项。 江西省发改委核准项目总投资121,599万元(含建设贷款利息3,781.28万元),包括码头、储配煤场和铁路专用线三项工程,其中码头工程投资63,077万元,储配煤场工程投资36,384万元,铁路专用线工程投资22,138万元;建设规模为建设3个5000DWT泊位(其中2个进口散货泊位,1个件杂泊位)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码头年吞吐量为675万吨(其中进口煤炭600万吨、出口煤炭150万吨、件杂货进出口15万吨。另铁路煤炭进口100万吨,出口500万吨、公路出口50万吨)。发改委核准项目总投资与原工可研比较增加30,653.91万元。 为保证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追加储备中心资本金投资10,000万元,追加投资后储备中心注册资金将由10,000万元变更为20,000万元。 五、对上市公司影响及投资风险分析 长江流域将成为国家开发战略重心,项目投资对公司更好的适应煤炭市场发展需要,做大做强煤炭加工贸易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通过煤炭洗选加工、配置加工提高煤炭附加值,储备中心将成为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由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对煤炭储备中心追加投资10,000万元,有利于增强煤炭储备中心的资本实力和筹融资能力,稳步推进项目建设。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13-035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11月11日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上午9:0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公司17楼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3年11 月4日(星期一);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主要内容 1、审议《关于刘国清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除上述证明外,还要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记; 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个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代理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联系人:陈小冬 钱蔚 邮编:330002 联系电话:0791-87151886 传真:0791-87151886 五、其它事项: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通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股东大会登记回执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我单位(本人)出席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一、投票指示
二、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三、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四、本授权委托书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会议登记日送达本公司证券投资部。 五、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至本次股东大会及其续会结束。 六、其他委托权限: 。 七、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附件2: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登记表(回执)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收悉。兹登记参加贵公司此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帐户卡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 持股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股;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股东签名_______________ (盖章): 注:1、 2013年11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请于2013年11月5日办理登记手续。 2、 参加会议的人员或单位请填写此表进行登记,此表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股东及代理人请提供可证明持股情况的文件(法人股股东凭法人代表证明书、持股凭证、法人账户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登记,授权代理人还要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代理人身份证登记;个人股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受托代理人还要凭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登记)。 4、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5、此表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的形式,于会议登记日送达本公司证券部。 6、如此表采用来人或来函形式,请递送至:江西省南昌市丁公路117号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330002 7、如此表采用传真形式,请传至:0791-87151886。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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