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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7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左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较上年期末增长78.81%,主要是预付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是存款到期收回利息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75.49%,主要是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854.93%,主要是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造成互抵后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是其他非流动资产结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所致。 6、短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减少72.35%,主要是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较上年期末增加56.93%,主要是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8、预收款项较上年期末增加44.22%,主要是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9、应付利息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是应付利息本期缴纳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减少77.62%,主要是偿还拆借款所致。 11、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是偿还短期融资券所致。 12、应付债券较上年期末增加,主要是发行公司债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13、递延所得税负债较上年期末减少100%,主要是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致。 14、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8.26%,主要是市场开拓费用增加所致。 15、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9.92%,主要是控股子公司较多,费用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1874.10%,主要是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7、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了64.50%、利润总额同比下降49.1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4.46%,主要是毛利下降及期间费用增长所致。 1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6.01%,主要是部分子公司税收优惠到期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082.24%,主要是购买原材料支付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为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扩大公司在中东、非洲等地区的影响力,报告期,公司对在阿联酋迪拜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荣信电力工程JLT公司进行增资,增加荣信电力工程JLT公司注册资本,由81.80万美元增加至248万美元,增资手续已办理完毕。 荣信电力工程JLT公司成立于2012年,经营范围是新能源发电与输变电项目产品的海外市场营销,售前、项目执行、售后技术支持服务。 2、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图木舒克市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图木舒克公司”)95%股权全部转让给江西顺风光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顺风”),转让价格为1,026.60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手续已完成。 图木舒克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95%股权,自然人张臣堂持有5%股权,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 截至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图木舒克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万元,净资产为1,026.60万元人民币。江西顺风以净资产价格购买图木舒克公司95%股权。 本公司与江西顺风就图木舒克公司建设20MW光伏电站项目达成意向,公司将承担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工程以及提供SVG与光伏逆变器设备,对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有积极作用。 3、报告期内,公司将持有的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公司”)哈密公司90%股权中的60%转让给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转让给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价格合计为495.32万元人民币,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哈密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持有90%股权,自然人陈旭光持有10%股权,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截至2013年6月30日,哈密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净资产为619.15万元。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净资产价格购买哈密公司股权。 此次转让哈密公司股份后,公司持有哈密公司20%股份。 与此同时,为满足哈密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需要,由该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向哈密公司增资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哈密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加到为8,000万元,公司此次增资600万元,仍持有该公司20%股份,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公司将承担哈密公司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工程以及提供SVG与光伏逆变器设备,对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有积极作用;同时,公司持有哈密公司20%股权,将积极参与哈密公司4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积累相应的新能源电站运营管理经验并获得稳定的电费收益,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市场打下基础。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过股票二级市场减持恒顺电气股票累计2,210万股,累计减持金额14,533.90万元,累计取得投资收益12,034.37万元。报告期末,公司持有恒顺电气股票790万股,会计核算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强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6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荣信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书面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二、 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信用方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不含保证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含等值的其它币种),期限12个月。 2、同意授权总裁左强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信贷事宜,签署有关合同和文件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同意以20%的持股比例占《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为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的20,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中的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23 证券简称:荣信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 为满足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甘肃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了《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合同总金额:20,000万元。由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占《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为保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同意以20%的持股比例占《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为其中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本次对外担保行为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哈密市工业园区广东工业加工区 法定代表人:梁小成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9日 主营:太阳能光伏发电、风力发电项目投资。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20%股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截止 2012年12月31日,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 920.14万元,负债0.58万元,净资产919.55万元,资产负债率 0.06%。2012年度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未实现营业收入,净利润-80.45万元。 截止 2013年9月30日,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7,662.83万元,负债43.20万元,净资产7,619.63万元,资产负债率0.56%。2013年1-9月份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99.92万元(未经审计)。 三、反担保措施 为防范公司担保风险,本公司将与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由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一般保证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保证参股公司光伏电站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公司同意以20%的持股比例占《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为其中4,000万元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本公司将承担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部分光伏电站项目工程以及提供SVG与光伏逆变器设备,对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有积极作用,且公司持有哈密公司20%股权,将积极参与哈密公司4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以及后期的运营管理,积累相应的新能源电站运营管理经验并获得稳定的电费收益,为公司未来进一步扩大新能源市场打下基础。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整体担保风险可控,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股权比例占《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的金额为哈密荣信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相关产品销售,未损害股东的权益,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本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57,04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4,000万元)占2012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4.34%,实际发生担保数额为21,149.21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040万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尚无对外担保行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本公司此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客户,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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