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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3-027TitlePh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任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麦彦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845,377,136.51821,594,286.582.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56,592,618.56657,120,958.09-0.0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90,691,573.455.88%236,068,794.081.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997,908.40-38.48%6,111,588.37-2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2,902,404.29-36.14%5,180,344.42-27.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254,941.51127.8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50%0.05-1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2-50%0.05-1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44%-0.31%0.93%-0.29%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3,767.3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1,209,799.8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0,412.55 
减:所得税影响额164,543.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67.46 
合计931,243.9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1,59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杨华境内自然人23.43%31,108,74225,731,556  
李再荣境内自然人20.31%26,972,44122,254,331  
何永星境内自然人19.34%25,685,22221,558,916  
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72%6,272,153   
王建利境内自然人1.46%1,943,000 质押333,00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非国有法人0.72%950,000   
王文超境内自然人0.5%660,000   
向德培境内自然人0.44%578,300   
薛秀贤境内自然人0.35%468,300   
贺力勤境内自然人0.34%45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272,153人民币普通股6,272,153
杨华5,377,186人民币普通股5,377,186
李再荣4,718,110人民币普通股4,718,110
何永星4,126,306人民币普通股4,126,306
王建利1,943,000人民币普通股1,943,000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950,000人民币普通股950,000
王文超660,000人民币普通股660,000
向德培578,300人民币普通股578,300
薛秀贤468,300人民币普通股468,300
贺力勤450,000人民币普通股45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前三位自然人股东持有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2013年9月30日余额比2012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05.66%,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预付的设备采购款增加所致。

2、应收利息2013年9月30日余额比2012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63.39%,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未到期定期存款预计利息增加。

3、其他应收款2013年9月30日余额比2012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89.37%,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中未结算其他业务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2013年9月30日余额比2012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012.90%,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等基础建设投资所致。

5、无形资产2013年9月30日余额比2012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53.94%,主要原因为公司报告期内子公司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公司购置的土地资本化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2013年9月30日余额比2012年12月31日余额增加175.87%,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厂区绿化投入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财务费用2013年1-9月发生额比2012年1-9月发生额减少45.40%,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内贷款利息支出增加及存量资金减少相应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2013年1-9月发生额比2012年1-9月发生额减少47.78%,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存货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3、营业外收入2013年1-9月发生额比2012年1-9月发生额增加38.6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贴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增加55.0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缴纳的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7.8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794.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土地、建设厂房等基础建设投资所致。

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90.2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1013.8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偿还的短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86.1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同比减少884.9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人民币增值汇率变动幅度较大所致。

二、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杨华、李再荣、何永星、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盛路通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盛路投资持有的盛路通信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盛路投资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杨华、李再荣和何永星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10年07月13日2010年7月13日—2013年7月13日履行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杨华、李再荣、何永星、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承诺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投资并持有公司股份以外,本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公司实际从事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控股股东杨华及股东李再荣、何永星、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尽可能避免与公司及关联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并遵照一般市场交易规则依法进行,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2010年07月13日长期履行
杨华、李再荣、何永星为了更好的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投资成立湖南盛路人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时,公司控股股东杨华、股东李再荣和何永星承诺:如果投资项目,自募集资金转出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60个月合计净利润若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其差额将由李再荣、杨华、何永星按2:1:1的比例用现金补偿给公司;且公司在该项目中的权益不发生变化。2012年11月19日五年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不适用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2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7901,19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999.2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3-025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春生先生主持,会议经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袁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监事胡泽伟先生因个人原因于近日向监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经对相关候选人情况进行认真研究,推选袁建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袁建平先生担任监事后,公司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袁建平先生:1978年6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IT部经理,2005年起在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前身任信息技术部经理,目前其持有本公司法人股东深圳市盛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96的股权,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被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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