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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3-52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15:00至2013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四)会议期限:半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4,560,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0.005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持有股份342,670,633股,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42,670,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62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89,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39%。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戎魏魏律师、唐云云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逐项审议,关联股东广州海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印集团")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2.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4 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5 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6 募集资金用途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7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8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09 上市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2.1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29,5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弃权0股。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1%。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关联股东海印集团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与海印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1%。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关联股东海印集团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七) 审议通过《关于海印集团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862,230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06%;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3%;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1%。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由非关联股东进行审议,关联股东海印集团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九)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344,530,863股,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14,1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弃权15,400股, 占参与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大成(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唐云云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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