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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51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五路长源楼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宋炳新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共165,731,3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9,463,040股的69.2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长城2013-40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选举姚日波、谭华森、吴见斌、王道海、申成文、吴天洲、张立民、李东明、曹叠云共九人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其中张立民、李东明、曹叠云三人为独立董事,其独立性已经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 姚日波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76,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获得通过。 2、选举 谭华森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65,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获得通过。 3、选举 吴见斌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65,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获得通过。 4、选举 王道海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65,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获得通过。 5、选举 申成文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65,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获得通过。 6、选举 吴天洲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65,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获得通过。 7、选举 张立民 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81,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获得通过。 8、选举 李东明 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79,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获得通过。 9、选举 曹叠云 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79,3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7%。获得通过。 (二)、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长城2013-41号《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会议选举魏洁生、赵春扬二人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 魏洁生 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92,8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获得通过。 2、选举 赵春扬 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为:同意165,692,876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98%。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13年10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长城2013-40号《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165,731,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该议案获得通过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白光林、王 勇 结论意见: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52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上午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有姚日波、谭华森、吴见斌、王道海、申成文、吴天洲、张立民、李东明、曹叠云,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魏洁生、赵春扬、楼锡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尹善峰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姚日波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姚日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产生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五人:姚日波、谭华森 吴见斌 张立民 李东明。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三人:张立民、李东明、吴天洲。 3、提名委员会委员三人:曹叠云、李东明、王道海。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三人:李东明、曹叠云、申成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了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选举结果,董事会批准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如下: 1、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董事长姚日波担任。 2、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立民 3、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曹叠云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李东明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姚日波推荐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见斌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 附:吴见斌简历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总经理吴见斌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宋炳新、刘天亮、许斌、张跃千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尹善峰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均为三年。 附:宋炳新、刘天亮、许斌、张跃千、尹善峰简历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长姚日波提名,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尹善峰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吴见斌个人简历: 吴见斌,男,1975年出生,中国金融学院国际投资系证券投资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复旦大学财务与金融管理专业硕士学位,长江商学院EMBA硕士学位。1998年至1999年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人力资源处干部科任科员;1999年至2004年在本公司历任总经理秘书、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等职务;2004年至2007年在本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和投资策划部总经理;2007年至2011年在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长;2011年至2012年5月在成都文旅熊猫小镇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宋炳新个人简历: 宋炳新,男,1957年出生,深圳大学人事管理专业毕业,大专学历,政工师;1976至1987年,任步兵509团三营战士、排长、干事,66军教导队学员,步兵590团三营机炮连政治指导员;1987年至1996年,历任本公司办公室秘书、副主任、主任;1996年10月起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行政办公室主任;1998年8月至2013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其中2011年4月至2013年10月兼任本公司董事;2013年4月至10月任本公司董事长。 持有公司股票37,537股,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天亮个人简历: 刘天亮,男,1962年出生,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6年7月至1991年4月,任华中科技大学环境工程系环境工程实验室主任;1991年4月至1991年12月,在深圳建筑设计总院第三设计院从事建筑工程设计;1991年12月至1994年1月,任深圳特力房地产公司工程部长;1994年1月至2004年7月,历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福田分局科员、建筑法规执行处副主任科员、建筑与城市设计处主任科员、布吉管理所所长;2004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深圳市规划局交通市政处副处长、市政处处长;2009年9月至今,历任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科技信息处处长、市政交通处处长。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许斌个人简历 许斌,男,1968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硕士研究生。1994年至1998年3月为本公司工程师;1998年3月至1999年10月,历任深圳市长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二部部长、副总经理;1999年10月至2005年3月,历任本公司长城盛世家园项目指挥部部长、工程技术部部长、投资策划中心经理;2005年3月至4月任上海深长城公司筹备组组长;2005年4月至2007年7月任成都深长城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8月起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跃千个人简历: 张跃千,男,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2年8月至2001年12月,在广东省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历任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任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07年1月至2012年8月,任合生创展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招标与预算管理中心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3年7月,任广东珠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委员会副主任兼集团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尹善峰个人简历: 尹善峰,男,1966年出生,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工程本科及技术经济硕士研究生,美国罗斯福大学MBA;会计师,美国CMA、CFM。1991年7月至1994年8月任深圳市先科激光公司财务主管;1994年8月至2002年6月历任深圳市科技工业园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在加拿大工作;2004年12月起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9月起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3-53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3年10月25日,深圳市长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长源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魏洁生、赵春扬、楼锡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魏洁生主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魏洁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吴见斌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宋炳新、刘天亮、许斌、张跃千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尹善峰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根据他们的个人履历和有关情况,我们没有发现以上人员存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性情形,包括:没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任何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非本公司现任监事。同时根据以上人员的个人教育及工作经历,认为符合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基于以上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以上人员的专业经验和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吴见斌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宋炳新、刘天亮、许斌、张跃千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尹善峰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张立民 李东明 曹叠云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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