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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3
公司负责人耿养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鲍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淑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期末净额为474,095,731.22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11.86%,其主要原因是:出口煤炭信用证跨月结算所致。 2、其他应收款期末净额为49,523,786.42元,比年初余额增加305.70%,主要系公司本期垫支京东方能源前期工程费用及备用金增加所致。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04,367,726.30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00.00%,其原因为全资子公司昊华香港公司本年收购非洲煤业23.60%的股权,公司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示与管理。 4、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666,117,216.11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11.78%,主要系本期40万吨/年甲醇项目及配套工程、红庆梁矿井建设项目全面开工建设所致。 5、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1,000,000.00元,比年初余额减少37.50%,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期摊销的的黄河水源维护费。 6、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为81,399,043.03元,比年初余额增加34.97%,其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 2011 年第 2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从 2011 年 5 月 1 日起对计提安全费用、维简费所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7、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180,000,000.00元,比年初余额减少620,000,000.00元,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前向金融机构偿还借款所导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104,241,624.64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84.14%,其主要原因是根据工资政策调整方案计提工资但尚未发放,木城涧矿工资押月发放年底结清,以及以工资为基数计提尚未缴纳的 9 月份社会保险费用较年初增加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余额为-43,084,149.44元,比年初减少17,396,337.89元,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年购买机器设备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形成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抵扣所导致。 10、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为2,805,692.09元,比年初余额减少61.98%,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1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336,926,548.31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22.25%,其主要原因是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与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需要在下一年度内支付租金325,514,428.24元。 1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为558,947.70元,比年初减少99.8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按期偿还短期融资券所导致。 13、 长期借款期末余额1,791,927,846.40元,比年初余额增加100.00%,主要原因为公司本期筹集泰康保险资金12亿元(7年期)及通过内保外贷方式取得国开行长期借款8,000万美元(7年期)所致。 14、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为201,856,711.95元,比年初增加43.58%,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与北京京城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该子公司本年收到的融资资金400,000,000.00元。 15、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3,241,027.25元,比年初增加409.27%,主要原因系子公司昊华精煤公司本期收到政府专项储备专用资金所导致。 16、 专项储备期末余额274,139,221.94元,比年初增加71.9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取专项储备本期使用较少所致。 17、 财务费用本期金额98,743,770.2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2.00%,其主要原因:一是本期融入泰康保险资金及国开行长期借款额度较大,导致利息支出及相关手续费同比大幅增加;二是受人民币对美元持续升值影响,本期产生的汇兑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18、 投资收益本期金额为-272,295.1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90%,主要原因是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损失减少所致。 19、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6,805,520.93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6.93%,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20、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3,926,683.98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0.6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及对外捐赠较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21、所得税费用本期金额为93,558,576.92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4.5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利润减少,相应所得税费用减少所导致。 22、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1,485,0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原因是收到联营公司的资金占用利息。 23、 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92,968,182.4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46.44%,主要系子公司昊华香港公司支付对非洲煤业股权收购款所致。 23、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4,966,107.5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公司本期对外投资所支付手续费等费用较上年增加及支付联营公司往来款增加所导致。 24、 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2,172,987,060.80元,比上年同期金额增加44.87%,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所导致。 2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4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0.00%,主要系子公司鄂尔多斯市国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期收到的融资资金4亿元所致。 2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5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1.58%,其主要原因为公司提前偿还了部分短期借款。 27、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金额为18,757,878.8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64.02%,其主要原因为支付的筹资手续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京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解决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及股份限售方面所作出的相关承诺;(2)昊华能源公司的其他承诺。 上述承诺已在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中详实披露,请查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13年8月6日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重要事项"部分。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养谋 2013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5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召开临时会议的方式于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10时30分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应到董事15人,会议实到董事(含授权董事)15人,公司独立董事王显政和董事阚兴、张仲民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以书面方式委托独立董事梁钧平和董事耿养谋、董事关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耿养谋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2013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2、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一致同意选举于福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刘锡良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3、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王显政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提名田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根据2013年至2015年资金计划和资金需求,遵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发行2013年至2015年短期融资券50,0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到期时以营业收入偿还本息,每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此议案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指引》等法规的规定,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5、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1月12日(周二)14时30分 ★ 股权登记日: 2013年11月5日(周二)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专家楼四楼会议室 ★ 现场会议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 会议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 否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定于2013年11月12日(周二)召开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请届时参加。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时间: 2013年11月12日(周二)14时30分 (二)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5日(周二) (三)会议地点: 专家楼四楼会议室 (四)召 集 人: 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方式; (六)会场纪律:参会股东应自觉维护股东大会现场良好秩序,认真履行表决权,不能重复投票; (七)出席人员: 1、2013年11月5日(股权登记日,周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 3、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于201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三、股东大会会议参会确认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参会确认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确认登记手续(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参会确认登记手续(见附件2); 3、股东也可采用传真方式进行参会确认登记(见附件2),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原件。 (二)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13年11月6日(周三)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三)参会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传真登记以传真时间为准)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南大街2号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2300 联 系 人:赵 兵、甄 超、张 辉 联系电话:(010)69839412 (010)69842461转21331、21332 传 真:(010)69839412 (四)出席人员请提前一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以便验证入场。 (五)会议期限:半天。 四、注意事项 1、敬请公司股东自备议案,并在投票前详细阅读相关议案内容;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自然人股东签字 / 法人股东填写法人全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股 受 托 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2013年11月12日 委托权限:
委托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 法人股东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2:参会回执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截至2013年11月5日,我(单位 / 个人)持有“昊华能源”(601101)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姓名: 身份证号: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自然人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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