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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3 证券简称:高金食品 公告编号:2013-055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翔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濮家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15,865.29万元,较期初的29,354.02万元减少13,488.73万,下降45.95%,主要是因为偿还部分银行借款所致。 2、应收账款项期末7363.75万元,较期初的5,310.52万元增加2,053.23万元,上升38.66%。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23,055.46万元,较期初的13,540.47万元增加9,515.00万元,上升70.27%,主要是因为本期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进度款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29,702.72万元,较期初的43,831.23万元减少14,128.51万元,下降32.23%。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回部分参与宜宾土地一级整理项目的投资成本15,635万元所致。 5、生产性生物资产期末176.32万元,较期初的344.04万元减少167.72万元,下降48.75%。主要是因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养猪场技改维修所致。 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1,610.31万元,较期初的1,132.03万元,增加478.28万元,上升42.25%。主要是因为根据宜宾土地一级整理项目的投资成本所计提的资金占用费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增加所致。 7、未分配利润期末9,056.70万元,较期初的13,075.54万元,减少4,019.47万元,下降30.74%,主要是因本期经营亏损所致。 8、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1,365.37万元,较去年同期的176.58万元增加1,188.79万元,上升673,23%。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加和本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实现房产销售所致。 9、本期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1,693.09万元,上升34.03%,主要是因为本期营业收入上升和大力拓展销售渠道所致。 10、本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5,721.15万元,下降67.88%,主要是因为: (1)去年同期收到最后一笔终止宜宾土地一级整理补偿款5,800万元,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款项的收取; (2)本报告期收到的储备肉补贴较去年同期下降。 11、本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67.14万元,上升35.51%,主要是因为公司调整养殖模式而淘汰部分生猪所致。 12、本报告期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减少7,044.94万元,下降217.30%,主要是因为: (1)去年同期收到最后一笔终止宜宾土地一级整理补偿款5,800万元,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款项的收取; (2)本报告期收到的储备肉补贴较去年同期下降; (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 13、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294.43万元,下降75.89%,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收到最后一笔终止宜宾土地一级整理补偿款5,800万元计提的1,450万元所得税所致。 14、本报告期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5,750.51万元,,下降374.29%,主要是因为: (1)去年同期收到最后一笔终止宜宾土地一级整理补偿款5,800万元,而本报告期没有该款项的收取; (2)本报告期收到的储备肉补贴较去年同期下降; (3)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 15、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1,117.28万元,上升109.12%,主要是因为营业收入增加以及收到宜宾土地一级整理投资成本15,635万元和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16、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1,391.39万元,下降41.45%,主要是因为本报告期处置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所致。 1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2月5日,公司与四川省天兆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在四川省遂宁市签订了《合资合作协议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与天兆畜牧合资成立遂宁高金天兆猪业科技有限公司。 2、2009年11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翠屏建设公司)受翠屏区政府委托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高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房产公司”)签订《翠屏区江北新城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高金房产公司下属子公司——宜宾高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投资公司”)对翠屏区江北新城土地进行整理开发。2011年3月24日,根据《国土资源厅关于认真清查建设用地前期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双方同意终止前述协议,并于2011年5月27日签订《翠屏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善后处理合同书》,后因善后处理问题未能达成一致,高金房产公司提起诉讼,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以(2011)川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协议如下:(1)终止履行双方于2009年11月13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2)翠屏建设公司同意补偿高金房产公司2.18亿元,即2011年9月30日前支付8,000万元;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8,000万元;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5,800万元。2011年9月16日,高金房产公司与翠屏建设公司签订了《(宜宾市翠屏区翠屏新区土地一级整理项目善后处理合同书)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规定:(1)翠屏建设公司根据翠屏新区土地出让进度情况,分期返还高金房产投资款及利息;(2)高金房产公司的投资利息根据实际投入金额时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本利率分笔、分段计算。为此,公司在2011年12月31日将原记入存货-开发成本中的投资款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本报告期,公司继续执行上述协议。 高金投资公司分别于2011年9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2年6月30日 分别收到宜宾市翠屏区支付的补偿款8,000万元、8,000万元和5,800万元,共计21,80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收回投资成本28,739万元。 3、2013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巴中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停产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巴中高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巴中高金主营生猪收购、屠宰、冷冻、加工、销售,注册资本614.8万元,本公司持股100%,法定代表人为何富雄,注册地为巴中市。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238.39万元,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316.46万元。 巴中高金在四川生猪资源丰富、生猪价格相对全国具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对本公司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公司“走出四川,全国布局,鲜销为主”的战略构想,为进一步优化川内屠宰业务布局,对四川屠宰基地布局进行结构优化,巴中高金的生猪收购、鲜肉配送销售与公司子公司广元市高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元高金“)存在重叠,为了充分发挥本公司子公司广元高金的生产、销售优势,公司拟对巴中高金实施停产安排。巴中高金原有市场由广元高金予以承接,其资产以及法人主体地位由公司另行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巴中高金出现了资产减值情形,对其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巴中高金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拆迁预计回收残值47.82万元,机器设备处理预计回收0.67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670.06万元,本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21.57万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真实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该项议案已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6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宜宾高金食品有限公司向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3年7月16日,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四川高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翔宇 2013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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