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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3-021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晓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少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2年6月29日,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由于股东大会授权期已过,考虑市场变化情况,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失效后不再延期、自动终止(详细请见2013年6月15日中国证劵报、证劵时报及巨潮网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4)。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撤回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请示,主动要求撤回增发申请文件。 公司于2013年7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2013]314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2009]第66 号)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 三、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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