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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6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2013-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万元;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8万元,2013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700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2013年8月22日,深中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下称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税款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深中华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依照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由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再次表决,再次表决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5日下午3时整。经表决,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鉴于普通债权组和税款债权组均已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依法已向深圳中院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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