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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6TitlePh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3,519,934,779.554,060,594,274.73-1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54,987,011.41953,265,608.66-20.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53,635,434.6615.23%3,099,501,384.02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3,885,949.01-59.82%-198,278,597.26-70.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74,152,897.86-76.75%-242,678,625.37-103.7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65,728,332.18630.2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70%-0.44-69.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70%-0.44-69.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3%-4.89%-23.21%-12.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41,369.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87,556.0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开发型经济转型升级奖励资金54万元、专项专利资助100万元以及企业奖励资金47.78万元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11,404.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1,253.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9,887,986.32主要系财务费用中日元设备借款形成的汇兑损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64,226.15-
合计44,400,028.11--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涉及金额(元)原因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41,369.2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87,556.07主要系本期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开发型经济转型升级奖励资金54万元、专项专利资助100万元以及企业奖励资金47.78万元等。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11,404.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41,253.3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9,887,986.32主要系财务费用中日元设备借款形成的汇兑损益。
所得税影响额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64,226.15 
合计44,400,028.11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24,38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9.7%132,581,01021,389,648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81%124,141,002124,141,00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48%20,000,772   
顾林宝境内自然人1.62%7,231,199   
鲁献荣境内自然人0.55%2,439,798   
董海琳境内自然人0.43%1,913,383   
上海泓朋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0.3%1,322,215   
王敏境内自然人0.25%1,100,80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境内自然人0.23%1,004,800   
倪献光境内自然人0.22%1,0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111,196,362人民币普通股111,196,36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20,000,772人民币普通股20,000,772
顾林宝7,231,199人民币普通股7,231,199
鲁献荣2,439,798人民币普通股2,439,798
董海琳1,913,383人民币普通股1,913,383
上海泓朋投资有限公司1,322,215人民币普通股1,322,215
王敏1,100,800人民币普通股1,100,80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1,004,800人民币普通股1,004,800
倪献光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施金姨946,405人民币普通股946,405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前10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本公司未知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1、公司股东董海琳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1,913,383股;2、公司股东上海泓朋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1,100,000股,通过普通证券帐户持有222,215股,合计持有1,322,215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证券公司约定购回账户名称投资者证券账户名称约定购回股份数量比例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徐慧萍1,004,800

0.23%

0.23%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57.37%,金额15,450.6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年产30万吨熔体直纺长丝生产线部分建成投产而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到期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62.65%,金额57,582.1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较多采用票据背书转让结算方式支付原料采购款以及到期票据托收变现增加,从而使应收票据相应减少所致。

(3)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40.41%,金额3,160.6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受行业景气度影响使期末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4)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34.71%,金额388.70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吴江新民达利纺织有限公司注销后转销应付福利费所致。

(5)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53.31%,金额427.4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计提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83.85%,金额701.2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款尚未结算以及应付销售保证金增加所致。

(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87.91%,金额30,632.97万元,主要原因: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以及短期融资归还所致。

(8)未分配利润比年初减少123.41%,金额19,827.8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受行业景气度影响,化纤长丝类主导产品毛利率下降,从而使净利润减少所致。

(9)少数股东权益比年初减少37.33%,金额2,586.4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未分配利润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33.10%,金额77,071.6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年产30万吨熔体直纺长丝生产线部分建成投产后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8.93%,金额85,575.1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年产30万吨熔体直纺长丝生产线部分建成投产后产品销量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38.30%,金额34.4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初留抵税金以及本期进项税金较大,应交增值税减少致使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4)管理费用同比减少40.78%,金额5,424.3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减少使研究开发费用相应减少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增加208.46%,金额2,325.1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增加所致。

(6)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同比减少100.00%,金额26.2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结售汇业务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7)投资收益同比减少161.81%,金额55.3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结售汇合同到期损失所致。

(8)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1.07%,金额8,085.0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受化纤行业景气度影响,使化纤长丝类产品毛利减少所致。

(9)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60.16%,金额38.4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捐赠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10)非流动资产处理损失同比减少100.00%,金额7.2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1)利润总额同比减少65.43%,金额8,244.4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长丝类产品毛利率下降而使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同步减少所致。

(12)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100.00%,金额34.7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吴江新民化纤有限公司、吴江新民高纤有限公司经营利润亏损尚未计提所得税所致。

(13)净利润同比减少64.97%,金额8,209.6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致。

(1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70.23%,金额8,180.3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致。

(15)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69.23%,金额0.18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同减少所致。

(16)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69.23%,金额0.18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同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55.30%,金额146,140.45万元,主要原因:公司产能扩张,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以及到期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30.60%,金额499.0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出口退税同比减少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56.49%,金额1,706.14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53.53%,金额143,935.2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产能扩张,销售收入同比增长以及到期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45.68%,金额108,804.47万元,主要原因:公司产能扩张导致购买原材料增长所致。

(6)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37.72%,金额894.7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支付的增值税、所得税同比减少所致。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1.24%,金额5,708.9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研发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8)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39.52%,金额103,739.96万元,主要原因:公司产能扩张导致购买原材料增长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630.26%,金额40,195.2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到期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1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金额531.65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公司收到转让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股权余款。

(11)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金额34.2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公司远期外汇结售汇合同到期形成收益。

(12)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81.09%,金额146.0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处置固定资产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3)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97.42%,金额15,449.2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上年同期质押定期存款到期收回所致。

(14)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97.33%,金额16,161.13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同期质押定期存款到期收回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2.32%,金额59,410.6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6)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100%,金额21.1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远期外汇结售汇合同到期产生损失所致。

(17)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92.29%,金额59,389.5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0.54%,金额432,28.3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流出同比减少所致。

(1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金额490.0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新民莱纤收到江苏丝绸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20)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金额490.00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新民莱纤收到江苏丝绸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21)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同比减少30.73%,金额39,047.53万元, 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22)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金额20,000.00万元, 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吸收短期融资债券所致。

(2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31.00%,金额39,537.5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38.18%,金额28,307.4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以及短期融资债券增加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89.86%,金额5,707.4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贷款利息同比增加以及控股子公司达利纺织清算结束支付利润所致。

(2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42.26%,金额34,014.8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以及短期融资债券增加所致。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56.34%,金额73,552.3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借款同比减少而归还借款同比增加所致。

(2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减少377.74%,金额136.2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蚕花进出口经营性汇兑损失增加所致。

(2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增加170.32%,金额9,734.9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到期应收票据增加所致。

(30)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减少37.38%,金额16,074.8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期初现金小于去年同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7月24日,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信“)、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发“)与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实业“)及李克加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由东方恒信受让新民实业持有的新民科发21.06%股权和李克加持有的新民科发12.5%股权,并对新民科发增资2亿元,最终持有新民科发91.14%股权,之后新民科发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技100,386,041股无限售流通股。

2013年8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民科发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新民实业所持新民科技100,386,041股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份过户完成后,新民科发持有新民科技132,581,0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9.69%,为第一大股东;东方恒信因持有新民科发91.14%股权而间接控制新民科技29.69%股权;蒋学明先生因持有东方恒信70%股权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2013年07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股权转让完成的公告》2013年08月15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恨公司承诺事项自本次间接受让新民科技29.69%股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3年07月25日至2014年8月13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恨公司承诺事项1、本公司作为新民科发的控股股东,就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及本公司未来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2013年07月25日新民科发控股股东期间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事项自本次受让新民科技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3年07月25日至2014年8月13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事项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就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2013年07月25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承诺事项自本次间接受让新民科技29.69%股权并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如本人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人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13年07月25日至2014年8月13日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生承诺事项2、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不与贵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本人作如下承诺: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人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止:本人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2013年07月25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本公司发行前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承诺事项1、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将竭力减少及避免与股份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某关联交易依照最优于股份公司的原则而应予实施,则本公司将避免干涉股份公司决策机构所实施的独立判断,并在严格遵循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之前提下与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并协助其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2、作为新民科技股东期间,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对新民科技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业务。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今后除正常的经营往来外,不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产。2006年08月17日本公司股东期间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通过持有本公司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或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事项1、本人将及时向新民科技申报所间接持有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在新民科技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新民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本公司上市后承诺: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7年03月02日任期内及离任后十八个月内严格履行承诺事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2013年度净利润亏损(万元)28,00032,00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7,880.84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1、由于内需不振外销乏力,公司所处的化纤行业持续低迷,产能过剩化解缓慢,库存高企,市场竞争激烈。产能利用率偏低推高生产成本、融资难导致财务成本大幅上升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刚性上涨更让企业的经营举步唯艰。进入四季度,下游织造行业开工率不足致使公司化纤涤纶长丝产销率下降,再加上原材料PTA从九月中旬下跌至今,公司主要产品化纤涤纶长丝的报价也随着一路走低,市场又一次进入了买涨不买跌的状况,这将使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相比三季度更加恶劣,盈利能力进一步下滑,因此预测以生产涤纶长丝为主导的本公司四季度经营性利润将继续亏损;另一方面,由于受美国债务上限和联储推迟削减宽松的影响,日元将在四季度表现出阶段性强势,会缓慢升值,预计会使公司报告期末产生账面汇兑损失。2、公司对四季度业绩的预计是基于化纤市场的环境、价格、供需关系及近阶段日元汇率情况及等因素。由于公司主导产品涤纶长丝的主要原材料价格PTA为石油制品,近年来与国际市场石油价格的波动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如果因国际市场石油价格上涨或下跌发生较大波动,则公司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另外,由于公司进口设备的日元借款金额较大,如果日元汇率发生较大波动,则公司的效益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斌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5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5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1: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截止2013年10月25日下午1:30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046号公告及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047号《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张燕妮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任期从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公司董事长杨斌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张燕妮女士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512-63527615

传真:0512-63555511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

电子邮箱:zhangyn@xmtex.com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章 公司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和联系方式

原第一百四十条 股东咨询电话:0512-63550591、63577392、63574760

电子邮箱:xmgmlx@xmtex.com

现修订为:

第一百四十条 股东咨询电话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办公室电话。

电子邮箱:xmgmlx@xmtex.com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个人简历

张燕妮:女,3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中国南车集团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至2013年10月先后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3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中小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股票代码:002127 股票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7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设立子公司的概述

2013年10月25日,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元。公司二年内分二期出资。其中:首期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500万元,第二期公司以公司现有与印染分厂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实物出资3,500万元。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二年内分二期出资。其中:首期公司以自有资金现金出资1,500万元,第二期公司以公司现有与印染分厂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实物出资3,500万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该土地使用权、实物的账面价值为2,510万元,最终以公司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如有不足部份公司以现金补足、超过部份则列入该子公司资本公积。公司将及时披露子公司的设立进展情况,请投资者关注。

2、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暂定):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暂定):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法定代表人:周建萌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住所(暂定):盛泽镇新东村

经营范围(暂定):纺织品的炼染印及后整理加工、销售。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设立全资子公司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事项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设立全资子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为了调动业务管理部门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挖潜增效,及时有效地应对行业不利因素的影响,由其对公司印染业务进行统一经营。

2、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是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所做出的慎重决策,但子公司设立尚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和管理风险。本公司将把公司已有的印染业务运营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较为科学有效的各项管理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全资子公司,促使该子公司稳定快速发展。

3、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8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5日以传真、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并出具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046号公告及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3-047号《关于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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